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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网讯 近几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已经进入了快速增长期,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明显,然而,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等各种问题也日趋严重,亟需规范。2016年初文化部发布了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2016年3月24日,文化部正式发布《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作出计划部署,各种伸向艺术市场的“黑手”必须斩断,以保证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从而维护和保证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承,得以源远流长。我们这里仅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仅供参考。
1、“虚假交易”
据《北京商报》报道, 近日一则有关香港苏富比拍卖“做局”的事件被收藏家曝光的消息,在艺术圈掀起了轩然大波。实际上,艺术品拍卖市场上“做局”事件历来并不少见,艺术家和艺术机构等人为抬高艺术家作品的价格,制造“天价艺术品”来避税甚至洗钱等。
“一个艺术炒作人或炒作集团,会定位一位在艺术圈有一定知名度并且市场价格在10万元/平尺左右的画家,跟画家签一个三年协议,画家每年给炒作人40张画,三年就是120张,每张以30万元左右的低价收购。一年后就开始在拍卖会上炒作,每张30万元收购的画,拍卖价标到100万元,两年后再标到500万元甚至1000万元一张。并且安排‘自己人’和一群真买家坐在一起,假装举牌竞拍制造一种‘热烈’的现场气氛。”
各种炒作集团、大收藏家、艺术家本身以及参与“做局”的知情者拍卖行,在拍卖市场“做局”现象的背后,看似每一个群体都在局中受益。当拍卖市场“泡沫”破灭时,损害的不仅是个别拍卖公司的声誉,而是整个行业的信任度。
所以,此次《办法》建立了多个新制度,以促进公开透明交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明示担保制度。要求经营者明示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价格等信息,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平透明交易。二是尽职调查制度。艺术品消费者并非都是具有鉴别、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士,因此经营者有责任应买受人要求,提供艺术品真实性证明。三是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艺术品鉴定评估领域一直存在问题,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有利于规范鉴定评估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四是信用监管制度。目前国家正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扩大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净化市场环境。五是专家委员会制度。对艺术品内容的认定具有较强专业性,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可以为政府管理部门执法及艺术品进出口内容审查提供专家专业意见。
2、“虚假鉴定评估”
据《光明日报》报道,“目前,一些所谓的民间博物馆、艺术馆有意无意地将一些当代制作的工艺品当成“国宝”展陈、出售甚至拍卖,造成“伪国宝”泛滥成灾;一些伪专家则游走于电视收藏节目、拍卖会场,标榜自己是资深鉴定专家,“抱团”蒙骗新入门的藏家购买赝品。伪专家鉴定“伪国宝”,不但辱没了曾创造出灿烂文明的我们的先人,而且玷污了当代正在继承发扬优秀传统的今人,更对不起要延续中华文明血脉的后人。”如今已经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位。
因此,《办法》出重拳规范市场,建立的专家委员会、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等制度都旨在规范艺术品市场。如,建立专家委员会,要加强对专家委员会的规范管理,采用聘任制,与专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及规范,专家委员会不得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专家委员会专家不得以专家委员会或者委员会专家名义,承担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委托之外的项目;禁止经营来源不合法、冒充他人名义或者以禁止交易的动植物为材质的艺术品;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隐瞒艺术品来源,误导消费者;不得以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
同时,《办法》也明确了鉴定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及有关程序。市场上存在的那些大大小小的“野鸡”鉴定评估机构,必将随着《办法》的有效实施得到清理,给整个艺术市场带来新的诚信气息。
3、“份额化交易”
2011年11月11日,《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办法》也相应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此次《办法》对文化产权交易所继续从严监管,在香港、台湾及海外注册文交所避开监管直接份额化的“野鸡交易所”,必将受到严查。
据《京华时报》报道,4人合伙在无锡市滨湖区成立了江苏泓艺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文化产权股票”交易实施集资诈骗,诈骗百余名投资者1600余万元。2015年12月前后,无锡市滨湖区公安局连续接到来自多个省的投资人报警,称江苏泓艺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诈骗。警方调查,而要办一个具有国家资质的文交所需严格的审批程序,所以他们先在香港注册成立东方国际文化产业交易中心,然后将泓艺公司定义为“大陆唯一总代理”“总服务商”,采取香港注册、内地代理的方式,轻松绕开一系列程序,是一种“单机版”大富翁游戏,披着各种“合法”外衣,极具有诱惑性和欺骗性。所谓“名画产权股票”是指对价格高昂名画的所有权进行分割,如价值1000万元的名画,可分割1000万股,每股一元,然后向投资者按股份出售,画作价格上涨,则股价相应上涨。他们无疑都是打着“高回报”的幌子,吸引更多的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非法集资入不敷支,大部分投资者将血本无归,对社会大众造成的危害极大。
如今市场上还残存着各种“野鸡交易所”抱着各种侥幸心理,进行非法运营,我们相信在《办法》的强力执行下,必将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制裁。
另外,《办法》还规定艺术品经营活动,主要包括:艺术品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艺术品进出口经营;艺术品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同时,取消了对“装裱”、“比赛”、“咨询”等这些与艺术品内容关系不大的活动的管理。
其中,《办法》新增并重点提出了对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的监管,这对当下火热的艺术品电商来说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