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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网讯 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意义重大,但现在还不能全面铺开,一哄而上,需要经过示范性试点。“窥一斑而见全豹,观滴水可知沧海。”试点对全局工作具有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
试点的要害是要突破政策瓶颈,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现行政策规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不能办企业,经营所得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参与文创产品开发经营的人员缺乏合理的收入分配和激励政策。试点单位可以突破这些政策限制。比如,将文创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允许试点单位投资设立企业,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采取合作、授权等方式开展经营;将文创产品开发取得的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经批准可以到相关企业兼职从事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可同文创产品开发业绩挂钩,对个人可参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给予激励和奖励。通过示范性试点,形成新的有利于文创产品开发和经营的政策和机制。
要合理选择试点层级和单位,因地制宜,适当扩大试点范围。中央明确了在国家级、部分省级和副省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中开展试点,试点名单由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确定,江苏符合条件的要积极申报,参加国家试点。但能参加国家试点的毕竟有限,江苏要争取确定一批省试点单位。省试点单位可以扩大到省级、副省级的文化馆、纪念馆,也可以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市级甚至个别县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试点期限设置为一年,试点结束后全省按步骤有序推进,逐步铺开。
要讲质量、树品牌,走“专精特新”试点道路。文创产品总体分为两类:一是“铺天盖地”、价廉物美、大量生产和销售的,二是“顶天立地”、复制经典、限量生产、满足高端需求的。但不管开发哪一类,成功与否的关键,取决于能否开发和利用好自身馆藏资源,打造质量高、有特色、受欢迎的精美产品。所以,从创意设计到产品制作和包装营销,都要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大宅门》对联有云:“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所谓“修合”是指药品的炮制,在炮制过程中,用药是否足秤,药材是否上乘,工艺是否标准,只有上天知道,但“举头三尺有神明”,自己要做到确保质量、问心无愧。因此,“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正是这种精神创造了闻名于世的“同仁堂”品牌。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创产品,必须自觉践行这种精神,不能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同时还要有强烈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主动申请专利。有关政府部门也要尽职履责,查处抄袭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构建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
“春江水暖鸭先知”,先行先试有红利。要抓住试点机遇,用好政策先机,通过示范性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和先进典型。 (作者 徐耀新 江苏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徐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