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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以艺术品作为投资对象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属于艺术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投资艺术品的资金作为信托财产,这是当今艺术品信托的主要模式,该模式涉及到一些常用的术语,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这些术语的基本含义是开展艺术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前提。主要包括以下15个术语:
1.推介期,指受托人为设立信托计划,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并募集信托资金的期间。
2.认购,指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以取得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的行为。
3.信托单位,指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或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计量单位。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均划分为等额的信托单位,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每份信托单位的面值及对应的信托资金不变。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交付的用于认购信托受益权并划入信托财产专户的资金。
5.信托收益,指受益人获得分配的全部信托利益中超出其交付的信托资金的部分。
6.信托利益,指受益人依据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及类型,在信托计划项下享有的经济利益,全体受益人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总额为信托财产总额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和债务后的余额。
7.预期年化收益率,指委托人认购的信托单位的信托收益相较于其信托资金而言的年化收益率,委托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由其加入信托计划时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约定。
8.信托财产,指委托人信托予受托人的信托资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对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9.信托费用,指合同中约定的信托财产需承担的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
10.信托报酬,指受托人因管理信托财产可获得的由合同约定的报酬,包括固定信托报酬和浮动信托报酬两部分。
11.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指信托计划预计存续的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生效日起至信托计划终止日止的期间。
12.艺术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当事人,指签署信托合同的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13.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权利。优先受益人,享有优先受益权;劣后受益人,享有劣后受益权。
14.信托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保管合同》等书面文件在内的规定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5.交易文件,指受托人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而签署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金贷款合同》、《信托资金质押合同》、《信托资金质物保管合同》、《信托资金保证合同》等在内的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交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