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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网讯 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程度是人类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最近两年,中国的公益慈善的法律法规建设可圈可点。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2017年7月,银监会和民政部联合颁布《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
《办法》规定,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设立慈善信托,必须有合法的慈善信托目的,其中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对于资金信托,应当委托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并且依法开立慈善信托资金专户。对于非资金信托,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保管。慈善信托财产运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可以运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资产,但委托人和信托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免计风险资本,免予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信托公司慈善信托业务和商业银行慈善信托账户资金保管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慈善信托备案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信托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非标准的定制化产品,在实践中有很大的灵活创新和想象空间。信托财产需要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对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的有效安排,将风险隔离。
慈善信托在国外发展比较成熟,很多著名的基金会都与慈善信托进行项目对接。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基金会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信托公司是资产管理、专用账户运作等方面的专业机构,慈善组织在开展慈善活动方面具有专业的素养和渠道。对于中国正在转型的信托公司来讲,慈善信托的“免计风险资本+免予认购信保基金+监管评级加分”等多重导向和激励,将促进信托公司开拓主动化程度高、风险可控的新业务模式。高净值家族通常采取“家族信托+基金会+慈善信托”的模式进行运作,借助专业机构,协调和实现家族财富的保值增值、代际传承和社会责任等多个目标。慈善信托与基金会彼此独立,相互合作,均享有免税待遇。信托公司作为商业机构的介入,将有效地提升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专业性、效率性和规范性。
慈善信托等同于公益信托。据中国慈善联合会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成功备案了30单慈善信托产品,其中促进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的有10单,占比最高。审美和艺术教育,是人类感知生活和体验幸福的基本素养,对于现阶段处于中等收入的中国百姓来说,已经成为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2017年8月15日,由新凤祥集团委托成立的 “华能信托·新凤祥慈善信托”正式启动,慈善信托同时与濮存昕爱心基金“让孩子笑起来-心灵艺术夏令营”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北京银行作为监察人。在该项目的计划中,由艺术家、青年演员、艺术院校师生共同组成的“心灵艺术爱心团队”将走进全国各地偏远贫困地区的小学,通过朗诵和戏剧表演等艺术教育课程,帮助孩子们建立对外交流的自信、启迪孩子们的艺术梦想。在爱心团队的指导下,山区孩子们汇演的优秀剧目将在全国展开巡演。
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从最初由个人、企业捐赠,到专业基金会参与,再到信托模式和理念介入,已经变得越来越专业。这一过程也伴随着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由救灾扶贫等物质层面发展到美育教育等精神健康上更丰富多元的层次。
注:黄隽,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