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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网讯 前段时间,台北故宫博物院出品的“朕知道了”胶带纸、翡翠白菜等文创产品着实火了一把。北京故宫博物院在淘宝的四年老店“故宫淘宝”,也出售根据故宫绘画藏品《五牛图》制作的“铜五牛”摆件、“朝珠耳机”、手机壳、书签等“萌萌哒”产品。据了解,这些“小玩意”很受参观者喜爱。
今年3月20日开始施行的《博物馆条例》中规定:“国家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衍生产品,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将“开发衍生品”明确下来,想必会引来各博物馆开发衍生品的热潮。
提到衍生品,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台北故宫、北京故宫都在做的这些文创“小玩意”。然而,究竟何为博物馆的衍生品?难道衍生品只是这些“小玩意”?在记者看来其实不然。不能将眼光局限于吊坠、书签、耳机等文创“小玩意”,衍生品的开发应该是门“大生意”。
前几天,我看了一部奇幻喜剧电影《博物馆奇妙夜3》,是这一系列电影的第三部。这一系列电影把场景设定于博物馆,将主人公置身于馆藏品的历史故事之中,完成一段奇妙旅行。电影中追逐骨头的霸王龙、爱捣乱的猴子、暴虐的匈奴王、钻木取火的穴居人……这些电影形象都源自于博物馆的藏品,通过电影他们活灵活现地展现在世人眼前。这一系列卖座的电影,将博物馆藏品所包含的历史的、文化的价值进行表达,算得上是一种衍生品。
在我看来,博物馆“衍生品”之所以能够“衍生”,在于藏品所具有的文化意义和意象价值。从藏品所包含的文化价值出发,将文化价值加工,固化于一定的载体之上,完成藏品文化价值的再生产过程,就是衍生品开发的过程。衍生品的开发核心是对藏品文化创意产权的开发,在这门“大生意”中,如何对文化价值加工、固化于何种载体?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台北故宫在文创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大都不是直接设计生产的,而是院方以艺术品授权的形式,交给获得授权的公司进行设计制作。这一衍生品的开发过程,产品是“文创版权”。藏品的知识产权有多种商业用途,包括复制、公开展示、改作、出租,博物馆并不直接参与文创产品的生产、流通环等环节,能够避免市场风险。
此外,载体的多样性,衍生品的表现形式也就完全不一样。前段时间,北京故宫博物院自主研发并上线了三款ipad应用:《胤禛美人图》、《紫禁城祥瑞》和《皇帝的一天》,将博物馆的藏品、故事以手游、动画的形式示人,迅速吸引了人们的眼球。这就是一种衍生品多样化的实例。
反观那些文创的“小玩意”,不过是“载体”的一种形式。值得警惕的是印有古书画图案的水杯、书签、鼠标垫、优盘占据了很多博物馆文创商品店的橱窗,大有类似于景区被“义乌造”小商品攻占之势。博物馆在将来开发衍生品的过程中,切莫被这些“小玩意”一叶障目,而不见更多方式、更多形式的“泰山”。藏品的创意版权授权方式,文创产品、电影、手游等多种形式产品的开发,才是博物馆衍生品开发要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