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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网讯 如果维权所得仅够支付维权费,在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的情况下,你会依旧选择维权吗?大部分人应该都会犹豫吧。而这样的现象,在艺术圈更为“扎眼”:近日,就有这样一个案件,画家陈某的作品被抄袭、剽窃,剽窃的作品甚至参加了全国性美术展览并获奖,抄袭者甚至还公开举办个人画展、公开出版图书,令人十分愤慨。法院对此案作出的判决,认定该行为已构成剽窃,判被告道歉并赔偿陈某4.5万元,出版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其调查取证、聘请律师的费用和判赔的损失,基本上持平。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场赢了的官司,可实际上侵权的实质却并没有大的改变,侵权出版的书籍目前还在市面上销售,侵权的画作也仍在侵权者手上。同时,法院还驳回了他们关于收回全部剽窃作品并销毁,收回全部网售图书并销毁的要求。
艺术圈的高成本维权、低成本收益案例不在少数,许多被侵犯著作权的艺术家选择法律维权也仅仅只是为了“维权”,而不是说为了得到可观的赔偿。如果要遏制这方面的案件发生,提高抄袭者的违法成本是行之有效的。以欧美国家为例,艺术作品的抄袭之类的著作侵权赔偿是十分重的,国内在这方面的赔偿衡量标准还是偏轻的,当违法成本提升后,抄袭别人的艺术品之前,就算一心铤而走险者都会三思而行。目前,国内的版权意识正在逐步提高,相信在针对艺术作品的抄袭与剽窃方面也能出台更为完善的措施。
维权只是应对问题的方式,更深层次上的问题,是抄袭者堂而皇之的前进之路上为何毫无阻碍。就像前文提到的画家陈某所说,一个抄袭案算不得什么国计民生的大事,但是抄袭者成名得利的发迹过程则反映了重要的社会问题。抄袭者的抄袭作品,能参加全国比赛并获奖,能办个人画展,收获高度的美誉,获得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现象,应该得到更多的反思和批判。
当然,说到底,我们不能怪无人识出抄袭,毕竟国内艺术家不胜枚举,艺术风格形形色色,除了艺术家本人,很多的抄袭我们是无法识别出来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维权这种事后措施之外,也要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在各种展览、比赛等活动中有一定的考量。(朱匡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