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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伸出了不该伸出的第三只手,出台史上最严限令规定吴冠中、陈逸飞、亚明等人的作品不准出境或原则上不准出境或代表作不准出境。这实际上对文化软实力输出精神是一种非正常限制令。我真的希望这些多余的中国式限令可以用于上海的漂猪事件,让猪漂不起来;让那些毒奶粉毒不起来。有关部门的这次限令将导致这些所谓的已故大师们“死不瞑目”,这些“文物们”成为了典型的“窝居男”,这一定不是大师们生前的愿望,但这回终于栽在自家人手里了。我的观点是,只有不明确这些作品的价值,才担心它们大批量地流失在海外。其实这只是有关部门的一场吃抱了撑着的“春梦”,甚至也会连带成为一群相关利益群体的限令“春梦”。
我认为文物局恰恰要做的是鼓励这些艺术作品走出去,然后证明这些作品在国际艺术市场具有真正的竞争力,以此证明这些作品的“文物”确实属于珍宝级价值再出台相关限制令不迟——现在这些作品的真正价值有待商榷吗?文化上没有一个自由买卖的市场,而单方面出台如此野蛮的“霸王令”,我觉得有悖公平原则,很容易被国际艺术界所误会。在文化上的分享主义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大势所趋的时代背景下,我觉得这个限令显得十分的滑稽。它释放的核心信息就是:以己度人,即我们的好东西你们都别想拿去,要库存起来,当然最后只能自娱自乐或庸人自扰。我想起近些年也不断地出台各种“禁娱令”的有关部门,互联网电视的兴起,就足以说明,很多管理部门都是无法接地气的“意淫”。
有关部门在文化引导方向上,一直过于“矫情”,虚与实之间打传统的“太极拳”,但是恰恰与新一轮文化软实力的架构与输出的精神相背离,到了需要重新调整和转变管理观念和职能的时候了。出台限制令的行为,需要慎之又慎:一方面,要保护文化交流的自由机制,才能确保创新繁荣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如果一定非限制不可,那么就要对所限内容进行评估,尤其是考虑到负面影响,而不是为了限令而限令。实际上这也是现有文化机制创新改革需要着力解决的核心环节之一。
中国艺术最需要的是重新参与到国际竞争的体系中去,而不是成为“库存”产品,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载体,更不能成为资本炒作团的工具。自行认为是重要的文物还不允许在国际上流通,是不是太缺少国际艺术游戏规则精神了?此外,国家文物局有没有开过听证会?为何不听听来自关联方——艺术界的声音? 我想这次“限令门”事件背后至少说明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该事件典型地体现了中国艺术结构制度的滞后设计。“限令”完全没有考虑国际艺术界的市场流通原则。如果没有跨界的流通,这些关起门来用国家行政力量封号为“大师”的艺术能量无法得到真正的释放。因此,从更大的层面上折射了国家艺术创新结构方面之管理意识形态的保守。这些“被限制”的艺术家成为国家的文化资源,它们更应该代表中国的文化资源国际化,而不是成为某些部门意识形态管理的“牺牲品”。
二是,国家文物局就地展开的“囤货”行为,实际上是文化上完全不自信的“小人之心”,破坏了艺术作品的市场化属性,用行政化的手段把这些作品人为地价值凝固,实际上背后隐匿的是传统的文化观念在作祟,很容易误导现有的文化交易运行机制,带来的负面效应将是巨大的。
三是,按照国家文物局的逻辑,那么国际上通行的拍卖公司,诸如苏富比、佳士得是不是明天就要关上中国艺术市场的大门?那些国际博览会是不是以后就再无法“零距离”触及“已故”中国艺术?即便是国宝熊猫也是可以自由交流的,而不至于在中国文化需要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大背景下,出台让人大跌眼镜的“限令”。这都是有关部门对于文化过于敏感的原因。很可能,无形中又变相地抬升了这些还有待进一步挖掘作品的官方价值,这恰恰正中那些资本“吸血鬼”们的下怀。不是说不能管,而是我认为犯了一种“错觉管理”,以为那样就是保护文化不被流失。这实际上折射了有关部门的变相管理手段。更明确的问题是:这些大师们在国际上并不是硬通货,而是需要通过更多国际层面的艺术交流,才能对照出他们的价值体系,而不是行政化限令让他们的作品成为某种国家层面需要装点门面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