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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雨
评估艺术品公允价值的模型到底是什么样的?艺术品应该怎样定价?这个问题我在过去的一年里面问过不下数十人。他们都是艺术金融化领域的实践者或者研究者。然而,能十分肯定地回答这个问题的寥寥无几。
事实上,我们是否走入了一个误区?或者说,我问对问题了吗?
不妨让我们来考察一下整个艺术品交易的历史。艺术品交易形态经历了不同的时期。在早期交易中,比如古玩的鬼市,或者古玩商店中,卖方以做市商的方式针对不同的客人可给出不同的定价和买入价格。买卖双方一般是在袖筒里面通过比划手指头和使用专业的切口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黑话来协商价格。这种一对一的交易方式的核心是每一次交易都是独立的,而且这样的交易也是排他的。此时,艺术市场的基准价格或者说市场价格其实掌握在少数的经纪人、古玩商和藏家的手里。
之后发展起来的拍卖市场则对这一交易方式有了彻底的变革。在公开拍卖的交易方式中,不同的人针对同一个标品报出不同的价格,这种集中竞价的交易不仅不是排他的,而且可以引入竞争机制。拍卖的形式彻底改变了整个艺术市场的定价方式,不仅推高了艺术品的价格,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将艺术品的定价普及到了整个社会。比如在嘉德的首场拍卖会,众多的古玩、字画拍出了远超估价和当时市场价的价格,这种示范效应立刻传递到了古玩商店里。而随后一浪又一浪的天价拍卖则向全社会普及了艺术品的价值。
在这个过程中,拍卖因为其公开的交易方式,逐渐从一个竞价平台演变为大家都信服的定价平台。
市场并没有停滞,从2008年起,中国逐渐进入艺术金融化时代。拍卖模式下的定价方式虽然保证了公平,但是这种一对多的竞价模式实际上等同于有钱人定价,价格波动性强,与整个金融市场信奉的多对多的定价理念并不相符。因此,在新时代,几乎每一个艺术金融化的从业者都在寻找一种适用于艺术金融化的定价方式。因此,这个问题也被抛了出来艺术品应该怎样定价?
因此,我们看到,这个问题之所以难回答,在于我们忽略了一个前提所谓的定价模式只有在具体的商业模式中讨论才有意义。一方面,新的艺术金融化浪潮并没有形成新的商业模式(比如艺术证券化),拍卖仍然是主要的退出渠道。所以,在问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找到你的商业模式。
另一方面,在观念上,我们此前可能走入了一个误区,认为我们寻找的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艺术品定价模型就像所谓的上帝价格一样得到每一件艺术品的公允价值。但事实并不是这样,所谓的商业模式就是一种交易安排,交易主体找到它的交易相关方,通过价格因素来促成交易,并在这个过程中安排好各自的利益。因此,我们并不需要所谓的正确的价格。
从历史中不难看出,艺术品定价权的转移是随着信息的转移而转移的。在一对一议价的时代,信息是封闭的,而在一对多的集中竞价时代,因为信息相对公开,定价权发生了转移。但是拍卖的公开仍然是有限的公开,具体只体现在竞价环节。如果艺术品金融化的过程中,金融从业者希望将定价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就需要设计出更加公开,有利于信息流通的交易方式,在产生信息的过程中,定价权便会发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