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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2007年,福建的退休教师吴振祺先生投书本报,以《不合时宜的规定可以休矣》为题,对我国书法界书法创作繁简字不能混用的规定提出异议。该文发表后,得到广大读者的热烈响应,从而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书法用字简繁之争。这次讨论计发文章27篇(其中包括吴振祺先生的文章4篇)和两个编者按。这次讨论也引起了中国书协主席张海先生的关注。他在给吴振祺先生回信中称:“我同意您信中的观点。不论是繁体字,还是简化字,只要达到艺术境界,都是好的书法作品。”讨论以此作结,令吴先生无限欣慰。
简化字,何时入书法
吴振祺
到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经施行了13年,书法界书写混乱的局面却仍没有明显地好转。书法报刊、书法专著中繁体字错误百出,街上贩卖的对联,以及一些影视作品中,繁体差错更是层出不穷。纵有一些人想用法定简化字进行书法创作,也还是战战兢兢。说得不客气点,时下,在书法创作中,挖空心思地滥造和乱用繁体字正成为正道或时髦,而使用规范简化字者,倒觉得自己是个丑媳妇,不敢见公婆。这实在是有失偏颇。推行了50多年的简化字仍然不能十分顺畅地进入书法殿堂,这不能不令国人感到遗憾。
中国书法源自繁体字,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古代早就有书法家在他们的作品中夹杂使用简体字,既方便又美观,为作品增添了新鲜感。东晋的书圣王羲之就是经常写简体字的人。在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序》中,他就写了“于”“随”“将”三个简体字,作品广为流传,以至于后来成为如今的规范简化字。其他朝代的书法家也多有繁简并用的。历朝历代的书法名家,如此这般地写了诸多传世佳作,却从来未见有人指责他们繁简相混,不伦不类。
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汉字进行了一些改革,若干简化字成为标准的、规范的汉字,为汉字文化的普及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同时,简化字也为世界所接受,成为联合国的六种工作文字之一,外国友人学习中文也以规范汉字为准。
照理,在简化字成为法定的规范文字之后,从事书法创作的人,本该可繁可简,随心所欲。不料,偏偏在这时候,有人出来横加指摘,说什么繁简不能相混。更有人干脆提出简化字写不出好书法作品,主张书法只能用繁体字。于是学习书法的人不得不去刻意追求书写繁体字。殊不知他们毕竟没有生活在繁体字的年代,对繁体字是一知半解的。因而使用起来难免张冠李戴,叫人哭笑不得,让书法作品的文化价值和品位大打折扣。
笔者新近翻阅了几本书法作品集和书法论著,加上平时所见,收集了若干繁体字使用上的错误,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情况:
一是想当然地滥造。如:(汽)(耘)(垢)(栏)(篱)。
二是部件随意替代。如:(覺已简化为觉),(舉已简化为举),(類已简化为类),(藝已简化为艺)。
三是笔画任意添加或缺失。如:(臨,已简化为临)、(潤,已简化为润)、(鹽,已简化为盐)、(盡,已简化为尽)、(憂,已简化为忧)、(際,已简化为际)、(慶,已简化为庆)、(邊,已简化为边)。
四是不该大写的用大写。如:“壹花壹世界,壹葉壹如来”“離天叁尺叁”“肆季平安”“伍顔陸色”“玖玖重陽”等,因为作者误认为大写的数字就是繁体字。
五是不明其意,乱用别字。如:“發廊”“美發”,显然不对。“發”和“髮”都简化为“发”,但“發”是发生、发展、发达的发,而“髮”是头发的发,二者岂能相混?“雄姿英发”的“英发”,谓言论见解卓越不凡,发字是“發”,不是头发的“髮”,写作“英髮”就无从解释了。又如:“餘心悦诚服”,此“餘”是为“余”之误,意为我,不是其余的余。再如:“千里马”“万里船”,这里的“里”为长度单位,不是里面、里边的里,写成“千裏马”“万裏船”显然错了。仁里、邻里、故里,也不可用“裏”。而“千里挑一”“话里有话”的里才可用“裏”。此外,“嵗在乙醜梅月”,这个“醜”字也错了。“醜”是丑陋的丑,而乙丑的丑,是地支的第二位,只能写作“丑”。征途、万里长征、出征、南征北战的“征”,不能写作“徵”,在征兵、征收、征文、征候、特征等词语中才可用“徵”。典范、师范、范例、范畴、防范的范,繁体字是“範”,但“姓范”绝对不能写成“姓範”。“台风”原为“颱風”,“台湾”原为“臺灣”,切不可把“十级台风”写成“十級臺風”。钟声、时钟的钟,繁体字是“鐘”,而姓钟、钟山(在南京)、钟情、钟爱的钟,繁体字却是“锺”,遗憾的是,一位钟姓书法爱好者却把自己的姓氏写成“鐘”。至于“北鬥星”“电熨鬥”“孔子雲”“太後宫”“幹擾”等别字更是不一而足。有趣的是,在一部电视剧的布景中,一幅行书横幅竟写着“日華閤作共榮”,居然连那么常用的“合作”都要写成“閤作”,真让人哭笑不得。此外,在一执法部门的会客厅里竟悬挂着一块“摯法如山”的匾额,那“摯”字实在令人惊愕。“摯”与“執”不仅读音不同,意思也不一样。“摯”读去声,意为诚恳,构成真挚、恳挚、挚爱等词;“執”读阳平,意为拿着、执掌、坚持、执行等,构词更多。还有,在一个祝寿的庆典上,看到一副对联“夀比南山不老鬆”(这可是冠冕堂皇地印出来卖的),没有比这更令人尴尬了。须知不老松的“松”是指松树,而这个“鬆”是鬆散、鬆懈、鬆鬆垮垮的鬆。这样任意取代是要令人难堪的。更有意思的是,一个地级市新近出了一本书画集,名曰《某某(市名)暦代名人墨蹟選》,这“暦代”显然是“歷代”的误用。这又是一个不识繁体字却偏要书写繁体字的典型。
以上种种错误,究其原因皆为当年中国书协提倡繁简不能并用,加上一些人过分强调简化字写不出好书法、书法宜用繁体字所致。自1955年公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6年公布《汉字简化方案》至今,已经走过了58年的漫长岁月。眼下,65岁以下的中国大陆人多未受过繁体字的系统教育,要他们精通繁体字之后再来搞书法创作,实在是勉为其难了。鉴于此,笔者实在无意责怪因书写繁体字而出差错者,倒是对坚持不合时宜的规定,因循守旧、强人所难的人颇有微词。
为了避免类似错误的重现与延续,笔者真诚而迫切地建议:
一、中国书法家协会作为我国当代书法家的领导机构,也是权威机构,应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在简化字推行半个多世纪之后,适时地修正过去繁简不能并用的规定,或以发文或以通过报告的形式,让法定的简化字享有繁体、异体、旧体字同等的待遇,堂堂正正地进入书法艺术殿堂。
二、书法指导老师在发扬光大我国书法艺术优良传统的同时,还应注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立足现代,着眼未来,让学生学好用好规范汉字,以“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的时代”。
三、广大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应剔除“简化字写不出好书法”的偏见,敢于冲破各种阻力,大胆运用法定的简化字进行书法创作。偶或需要搭配若干繁体字的时候,大可悉听尊便,但应取慎重态度,多查字典,以免出现差错。
两年前,有几个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要求恢复繁体字。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历史的大倒退。须知,简化字不但为国人所接受,同时也已成为联合国的中文规范字体,成为国际标准。它已经走向世界,对传播中华文化发挥了有利的作用。五六十年的艰苦跋涉,岂能说变就变?国家有关部门在答复上述政协委员的提案时称简化汉字是既定的“国策”。既然是国策,全国人民理应共同遵照执行,书法界怎么可以排除在外,对简化字加以抵制呢?
长江后浪推前浪,世上后人赶前人。再过几十年,当认识繁体字的人越来越少之后,统治书坛的作品肯定是规范的汉字居多。当然,繁体字的书作也会有专业人员去研究。而我希望处于繁简交替时代的我们这一代人,应该为缩短这个交替期多做些工作,让书法艺术更快地普及到大众中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否则,阳春白雪,曲高和寡,只能留待孤芳自赏了。不然就是闹出更多的低级笑话,贻笑大方。
尽管如此,我决不是反对用繁体字创作书法作品,只是不解今天的书法作品既然容得下早被停止使用的所有繁体、异体、旧体甚至怪体字,为什么单单拒绝为广大人民群众使用了将近60年的法定简化字呢?笔者认为,书法界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要过多地限制为绝大多数国人和世人所接受并通用的规范简化字。时不我待,一个古稀老人殷切地期盼书坛明媚春天的到来,让广大书法爱好者和人民群众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