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业界都亟须一种适合于文化产业的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新思维。同传统产业相比,文化产业既具有传统产业的实体属性,又具有新的虚拟属性。
文化产业在近10年备受瞩目,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性的高度,被列为未来的支柱性产业,而地方政府、资本方和运营者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角色,尤其是资本,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尽管对文化产业的投资促使了文化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变,但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我们仍然面临着困惑。
一是范畴不清。由于文化产业本身涉及到经济、文化、媒体等各行各业以及实体经济、虚拟经济等诸多领域,是文化经济化和经济文化化的共同产物。所以很多时候,对于文化产业的定义要么特别宏观,甚至只要是沾上文化的边就被纳入文化产业,这样容易形成泛文化产业论;但有时候又会特别具体到一部电影或一台话剧,这就导致了整个文化产业的轮廓特别不清晰。
二是主体不清。这主要表现在文化产业的各子行业缺乏“领导者”。按照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径来看,产业发展初期,资本涌入进而产生众多小体量的文化企业激烈竞争的局面;但随着产业的逐渐成长和成熟,最终会形成以大企业为主、中小企业竞合并存的产业生态系统,并逐渐趋于稳定,直至衰退。这在美国近些年表现特别明显,比如,美国最富有的400 家公司中,有70多家是文化企业,而华纳集团、新闻集团等在内的五大集团对美国媒体市场占有率就高达30%以上。虽然国内文化产业内部各个板块之间也有相对大型的企业,比如华谊兄弟、华数传媒、歌华有线等,但是这些企业无论是在体量上还是在经营模式上,都无法与国际上同类型的文化企业巨头相提并论。此外,小型化、个体化、作坊化的小企业大量存在成为国内文化产业的普遍现象,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国内文化产业链分工尚未形成,同质化竞争比较严重,“大而不强,集而不团”。
三是驱动力不清。到底什么是文化产业的驱动力,仍然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在近年来的数字化浪潮中,文化和科技构成了一种互相作用的驱动力。不过,技术只是文化用来解决自身缺乏感染力、传播力、传承力的手段和工具,而内容本身的吸引力才是更为关键的因素。
四是资本红利不清。由于我国文化产业仍是一个新兴的产业,无论是产业政策演变、技术革新,还是项目本身所带来的种种不确定性,都使得文化产业的投资退出并获利带有一定的风险色彩,这种风险就造成了资本红利不清。排除上述因素外,投资某一个文化产品本身的不可预测性,也加大了资本获利的风险。高投入并不代表必然导致高收入,这也是文化产业投资红利不清的重要表现。(刘庆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