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1日,上海《新民晚报》刊文称,上海博物馆的三位研究员认为,艺术品收藏家刘益谦9月刚刚从纽约苏富比拍卖会上买到的北宋苏东坡《功甫帖》是“双钩廓填”的清代伪本,其相关的研究成果随后发表在了《中国文物报》上。一石激起千层浪,随之而来,刘益谦三次发布声明催问上博专家;苏富比拍卖行发布了14页的鉴定报告回应,坚持《功甫帖》为真;刘益谦的鉴定顾问古代书画收藏家朱绍良也发布了1万2千字的更加详实的鉴定报告。
当事三方的报告都出来了,但谁又能说服谁呢?大概只有专家们心里才明白。
在这场《功甫帖》真伪的纷争中,有意思的现象在于,往常情况下,买家买到存疑的拍卖品后都巴不得求着专家开出为赝品的鉴定,好去找拍卖行退货;而这次《功甫帖》的买家却并不领上博主动给予免费鉴定的情;卖家苏富比公司更是一反常态,针锋相对地表示了完全相反的鉴定意见;而由于此次事件出现的时机和方式的蹊跷,业界纷纷表示出对上博专家鉴定动机的怀疑。
虽然上海博物馆官方在这场争论中没有发表意见,但由于三位专家是博物馆聘任的研究员,因此这一鉴定意见必然代表了上博的学术水准。三位专家12月21日发布新闻时署了各自的职称,而后在《中国文物报》上发表鉴定报告时,没有再出现职称,明显是在回避上海博物馆的官方身份。即便如此,三位专家不约而同的鉴定和在大众媒体上的炒作嫌疑,都使得上博受到牵连。
本来,上博的专家们讨论一件文物的真伪问题属于学术探讨的范畴,为什么出现了这么大的反响?其后果也许是当事几方面都没有料到的,也都不是大家所愿意看到的。如果专家们当初注意到以下几点,结果可能就不同了。
首先,专家们对这件拍品有不同看法,应该与几方当事人预先交换看法,而不应该通过大众传媒把事情扩大化,从而激怒当事各方;其次,专家们应该尽量早地发表意见,以有效提醒相关方防范风险;若当拍卖已经成交,而且《功甫帖》在当地政府支持下已免税入关后再发出质疑,就容易造成各方的尴尬!
一、文物艺术品市场需要文博专家鉴定吗?
众所周知,国内文物艺术品市场恢复20多年来,涌出了大量的文物古董珍玩,利益诱惑形成造假泛滥,良莠难分。而各类文物鉴定人员自告奋勇,多如牛毛,水平能力更参差不齐。此时,国有文博机构的文物研究专家学富五车,功底扎实,若能将自己的所学奉献给社会,将十分有利于改善社会上假货横行的鉴定乱象;而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每当遇到重要拍品或难以确定的拍品时,也常常会求教于文博专家;文物爱好者和投资者也需要可信度高、专业水准高的文博专家们帮忙“掌眼”;各类文物展览、电视台的古董鉴定节目、拍卖行的专业知识讲座以及高等院校的教学课程,常常要请文博专家出马相助;人民法院等执法机构也经常需要有资质的专家为涉及文物的司法案例提供鉴定证明。
造成目前文物艺术品市场真假混乱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权威鉴定机构。2013年,国家文化部开始了艺术品鉴定机构的试点工作,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很好尝试,但就目前状况来看,基本上还涉及不到古代文物鉴定这一层面。
市场上不仅缺乏文物鉴定上的权威,文物鉴定者也面临着无人鉴定。社会上一些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员都没有资质,国家没有给民间设定鉴定资格的认证。因此,民间的伪专家们横行,电视上露一露,写上几本书,嘴上吹一吹,就似乎都可以做鉴定了,以致于缺乏职业操守、利欲熏心、滥竽充数、坑蒙拐骗的现象盛行。
国家最权威的鉴定机构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但这个组织只对国家博物馆的藏品进行鉴定分类、评估级别,不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国有各文博机构也多有不得以官方身份从事民间鉴定的规定。然而随着文物古玩市场的活跃,社会上对于鉴定的需求越来越大。在人才稀缺的情况下,文博专业人员必然是社会鉴定力量的重要补充。
二、国内外文博机构关于专家对外服务的相关规定
文博机构的专家能不能为民间的鉴定需求提供服务呢?国内外的博物馆都有着一些相应规定。
1986年,国际博物馆协会制定了《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其中对博物馆工作人员进行了如下的规定:博物馆受聘人员在一切活动中必须本着诚实的态度,按照最严格的道德准则以及客观现实的最高水平行事。即使招聘条款不禁止外界聘用或商业利益,馆长以及其他高级职员未经博物馆管理机构明确同意,不应承担其它有报酬之聘用,或接受外界任命。一位博物馆专业人员的个人事务与专业爱好不可能同其职业机构或其它正式隶属部门完全脱节,尽管有人可能不予以承认。个人从事的任何与博物馆有关的活动都会给博物馆带来影响,或归因于博物馆。博物馆雇员及其关系密切者不得接受与其博物馆职责有关的赠送、纪念品、借用或其它有价物的分配。
《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还规定:对博物馆专业人员应鼓励他们把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分享给专业同行与普通公众。但是书面鉴定书或估价(鉴别)凭证不应予以提供,并且只有经其它博物馆或法律、政府、公共主管当局之请求,方可提供有关物品货币价值的意见。为了避免任何受贿嫌疑,一博物馆专业人员不应向一位公众人士推荐任何特定的商人、拍卖商或其他人。
国家文物局曾于2006年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出台了《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管理规定》,其中也明确规定:未经国家文物局许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不得以本会委员身份执行文物鉴定任务,不得在文物拍卖企业任职,不得以本会委员名义开具鉴定证书。与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无关的个人行为,须自行承担责任。
2012年,北京故宫博物院强化了规章制度,其中规定:故宫博物院作为国家文物保护管理单位,按照职责负责故宫文物藏品的鉴定,同时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公务性文物鉴定,除此之外,不承担对社会文物提供鉴定服务。院内专家不得以故宫博物院的公务身份在社会上从事非公务文物鉴定活动。
中国文物学会、中国博物馆协会于2012年7月4日修订了《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其中第四条也规定:恪尽职业操守。不收藏文物,不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职业身份牟取私利。
很显然,管理部门希望国有博物馆的文博专家应该只为国家工作,不可以从事双重服务,这个愿望是好的,但实际上很难落实。比如,国家鉴定委员们尽管是以个人身份来参与社会其他活动,但却很难摆脱其学术地位和职称身份。因为人们请他来参加某个活动,往往就因为他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或是博物馆的研究员。专家的行为与其鉴定委员和研究员职称到底是什么关系,是很难弄明白和划分清楚的。
如今,包括一些现任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在内,许多专家都在以个人身份为社会提供鉴定证明。毋庸讳言,一些专家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鉴定十分随意,违背了起码的道德和良知,在一定程度上也扰乱了市场。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文博专家们经常会被利益所牵扯。近几年出现的“汉代玉凳”、假“金缕玉衣”、“冀宝斋”藏品等事件中,都有着博物馆专家的影子。专家在市场中栽跟头,不仅仅是丢了自己的“面子”,而且连带损害了博物馆的形象和品牌。
三、学术应当如何介入市场?
笔者以为,应当充分发挥国家文博机构的文物鉴定力量为社会服务,但又要防止在没有管理和监督的情况下“做私活”的乱象。应该考虑到文物鉴定的学术标准与市场标准常常是不同的,学术研究出于公益目的可以不避对错,而鼓励争论;而市场上却会涉及各方利益,鉴定工作更需谨慎细致。
因此可以将研究鉴定工作对馆内和对馆外分开进行,将文博专家职责划分,区别管理,各负其责。政府应该许可有条件的文博机构注册成立文物鉴定评估事务所,既可以为政府行政、司法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也可以接待各类企业及民间个人的鉴定需求,并可以合理取费。
这样由文博鉴定机构成立的文物鉴定评估事务所,应该以面向各类文物古玩交易前的鉴定评估为主,以减少委托鉴定人的购买风险;而对于文物古玩交易后的鉴定服务则要十分慎重,因为此时交易合同已经成立,处理不好就会卷到一个合同纠纷或司法诉讼中去。一般而言,鉴定结果应该只是在几个当事人之间的小范围里知晓,切记公开在大众媒体上进行,事态被扩大,大家为了脸面大动干戈则无益于事情的解决。
为了不让物主难堪,传统的民间鉴定一直都有说真不说假的习惯,遇到假藏品,鉴定师总是会说“这件我看不好”、“我水平不到”之类的话搪塞。这次《功甫帖》事件,上博专家公开谈论民间拍品的真伪,实际上犯了民间收藏界、鉴定界的忌。尤其面对蘇富比这样的国际拍卖行,公开说假就意味着有可能伤害对方的企业形象,这是文博机构的专家们应该尽量回避的事情!
除了专门组建对外服务的鉴定事务所,原则上,国有文博机构的工作人员就不应该再去为民间做鉴定服务。专家们学术研究探讨某件馆藏文物的真伪当然是可以的,应该发表在适当的专业学术期刊上。
文博专家对民间提供鉴定服务,除了要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鉴定水平,更重要的是要坚守职业道德操守,不能被利益驱动而失去原则,从而损害自己和博物馆的公信力和专业形象。在职业操守方面,文博机构的专家应该成为社会上鉴定同行中的表率。
当然,针对像《功甫帖》这样具有影响力的特殊文物,必要时,政府或文博机构也可以特事特办,邀请国内外的专家进行“会诊”鉴定,并为各自的结论背书,留于后人参考研究。
应该鼓励文博专家们到高等院校和社会上授课和开办讲座,向大众传授历史知识、艺术品知识和文物鉴藏知识。
博物馆专家私下里为友人的藏品鉴定,笔者以为,是应该不在限制之列,但专家们不能参与到一些民间鉴定机构中作为专家或顾问来获得收入!
文博专家退休后,应该允许他们发挥余热,为民间服务,为企业“掌眼”,只是要求他们不应该同时再在博物馆兼职或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