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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黄休复在前人“画分三品”的基础上又增逸品。认为“画之逸格,最难其俦,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于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逸就是超逸、绝俗之意。他把逸品作为最高,也是最难达到的审美境界。因为逸品的作者必须具备很高的人格、修养,才能脱俗,才能“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有了高超的绘画技巧,才能“笔简形具”、“得之自然”。人格、修养和绘画技巧是绘画创作中最重要的主观因素,是绘画作品成败和品位高低的关键所在。
逸品正是这两方面的高度统一,对于一个画家来说,如果两方面都能达到很高的境界是很难的,所以说逸品“最难其俦”。超凡脱俗的观念和佛教禅宗也是密切相关的。自唐以后,“禅”学盛行,文人趋之若鹜,他们通过参禅的体验,将参禅领悟的意境引入绘画,在作品中表达禅意、禅趣,使作品更加超逸空简、玄妙脱俗。
3.自然天成。
《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谓自然是指“不假乎人之力而万物以之生也”。这万物就包括“人、地、天、道”。所以人也是自然的组成部分,既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之情感以及人所创作的作品也就离不开自然。那么,顺应自然,追求自然之美,理所当然就成了绘画作品的最高要求。因为自然不是人力所能为,是天之生成,故而自然又引申为不造作、不刻意、不勉强之意。古人有绘画品评之风气,把画家作品分为不同的品第。其中唐人张彦远分为五品:“夫失于自然而后神,失于神而后妙,失于妙而后精,精之为病也而成谨细。自然者为上品之上。”北宋黄休复分为四品,逸品为最,而逸品其中一重要特征是“笔简形具,得之自然”。元人夏文彦分为三品,神品为最,认为神品应该是:“气韵生动,出于天成,人莫窥其巧者。”天成和莫窥其巧即不造作,自然而然之意。由此可见,古人也把自然作为最高的审美标准之一。自然应该包涵三方面:一是作者情感的自然流露;二是客观山水的自然表现;三是绘画技巧的自然应用。“凡状物者,得其形不若得其势,得其势不若得其韵,得其韵不若得其性……性者,物之自然之天,技艺之熟,熟极而自呈,不容措意者也。”这里讲到了状物要得物之性即物之自然,也讲到了技巧“熟极而自呈”,自呈即自然呈现,非造作、刻意而成。一幅作品如能得物之自然之性情,而且又能做到“山性即我性,山情即我情”,那么作者之情感也就自然融入其中。中国画特别强调情景交融:“真情真景,妙合无间”。好的作品景即情、情即景。同样,如果技法能熟练地自然呈现,那么,心随笔运、得心应手,手到心到,笔到情到。笔即情、情即笔。笔之自然亦即情之自然。值得一提的是:在艺术创作中,要达到自然天成的目的,就要求作者有很高的技巧。所以我们在欣赏和创造作品的自然天成之美时,不能忽视它是依赖于高超技巧的。“人莫窥其巧”,并不是没有技巧,恰恰是巧到了让人感觉不到巧,而感觉到的只是自然的形象、自然的情感、自然的笔墨以及自然的气息、意蕴、美感。正如清人唐岱所说:“盖自然者,学问之化境,而力学者又自然之根基。学者专心笃志、手画心摹,无时无处不用其学,火候到则呼吸灵,任意所至,而笔在法中;任笔所至,而法随意转。至此则诚如风行水面,自然成纹。信手拈来,头头是道矣。”气韵生动、超凡脱俗、自然天成是传统山水画创作和鉴赏的最高标准。它既是作品整体的审美要求,又在各方面有所侧重。主观方面:气韵生动侧重于作者的精神,风骨;超凡脱俗侧重于作者的品格、修养;自然天成侧重于作者的情感、意趣客观方面:气韵生动侧重于作品的生气、韵律和美感,超凡脱俗侧重于作品的高雅、清旷和不落窠臼,自然天成侧重于作品的不雕饰,不造作和没有斧凿气。
气韵生动、超凡脱俗、自然天成在传统山水画的审美范畴里,共同构成了最为理想的审美境界。
(作者 毕宝祥: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江苏省徐悲鸿研究会会长、江苏省中国画学会副会长、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