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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院与美院职能不同,前者虽然往往兼具创作、研究、教学功能,但仍以创作为根本;后者虽然也有科研、创作内容,但教学是根本。笼统讲,画家在画院身份是画师,在美院身份是教师,虽然都是画家,但前者直接对应创作,而后者直接对应的却是教学。前者以创作为主业、正业,后者以教学为主业、正业。陈传席认为“画院中的学生没法和美术院校中的学生相比,而且,名家在画院中带学生也只是挂名,有的连一次面也见不到,全是假象”,这种结论稍嫌片面。
所谓“苦练三年,不如名师一点”,美院教学更多“苦练三年”的意思,而画院则在“名师一点”上更占优势,两者并不矛盾。画院对名家教学不可能完全放任自流,只是不一定如美院那样具体,至于“名家在画院中带学生也只是挂名,有的连一次面也见不到”的现象也有所耳闻,然正如陈传席讲是“有的”而不是“所有的”,即便不是个例,恐怕也绝不会很多(美院教学是不是也有类似例子呢),否则画院的教学恐怕早就难以为继了。
画院开展的教学与美院开展的教学,在师资、生源、教学方式等方面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正因为如此,要求画院如美院一样开展教学活动是不现实的,那画院岂不是成了美院?比较而言,美院教师与学生面对面的机会多些时间长些指导具体些,这是教学方式的差异,各有道理。若以此来判定美院教师比画院“名师”对学生更负责,则未免流于形式主义,是不“负责”的。想起一个段子,一青年看牙医,医生3分钟搞定,医药费不菲,青年不满:“才3分钟,咋这么贵?”医生笑了:“您要乐意,我也可以用3小时!”
画院教学虽然规模仍远远无法与美院相比,但也具有特色,为美院教学无法取代(当然,画院也不可能会对美院教学产生“可取而代之”的想法),二者并存,对美术教育本身,绝对是利大于弊。
对于画家,从事创作还是教学,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有志于教学,或者说适合搞教学,完全可以在美院尽情施展,若痴迷创作,则在画院作专职画师无疑是理想的选择。陈传席讲“以前,优秀的画家徐悲鸿、蒋兆和、李可染、林风眠、潘天寿、陈之佛、傅抱石、李斛、卢沉、刘文西、杨之光等等,全在美术院系中”,固然不错,但个人素质、抱负不同,不能简单推而广之,要求优秀的画家必须在美术院系中,正如画家可以同时是书法家(或别的什么家),如苏轼、米芾、赵孟頫,但不能要求画家必须成为书法家(或别的什么家)。创作与教学是不同的概念,画画与教画画不能混为一谈,画得好不一定要教得好,教得好不一定非得本身是名家,当然,若天赋过人,擅画擅教,固然理想,然只能作理想,不能作要求。
至于“大师才能培养出大师”,固然有理,然而不也有大树底下长不出大树的说法吗?“这些大师在美术院系中培养大批优秀学生”,毋庸置疑,但“优秀学生”不一定就能成长为大师,也是不需辩驳的。这些“优秀的画家”不但为“中国美术创作做出杰出贡献”,“而且带动了一大批人才共同为繁荣中国美术做出贡献”,可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值得称许,但是否效法就看个人条件了。事实上,不在美术院系中而成绩斐然的画家相当不少,例子不胜枚举,而且,如果当年画院等机构能有今天这样的规模,上述名家会有更多选择的机会,毕竟,对于创作而言,教学牵扯精力是毋庸讳言的,而对于一部分执教于美术院系的画家来说,教学只是工作,创作才是事业——有机会专心从事创作,何乐不为!
陈传席认为“理应把上层的艺术家下放到基层去,即使是短期,到基层去体验生活,去带动一批人,去传播美术,去励志,去寻找题材,以创作优秀的作品”,是很有见地的想法。当然,操作中会面临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全面考虑,比如谁去、去哪、去多久、研究方向、创作计划等。据我所知,画院对画师的要求相对灵活,如果有必要,在现行制度下实现上述设想并非难事。(魏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