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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条例》公布了,其中国家鼓励博物馆发展文创的条款,为不少有志于此的博物馆人注入了动力,让他们看到了光明的前景,创意的发条开始拧紧。
很久了,“博物馆是公益机构”“博物馆不能进行经营活动”之类的规定、顾虑,牢牢束缚着各博物馆进行文创的手脚。随着“把博物馆带回家”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博物馆的文创产品需求量越来越大。很多博物馆只好以“擦边球”式的方式研发文创产品,显得不那么名正言顺,做得不那么理直气壮。如今,《博物馆条例》犹如“圣旨”,给了博物馆发展文创一个光明正大的“名分”。
“名分”有了,博物馆文创还缺啥?
首先是缺少“脑洞大开”式的创意。
笔者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博物馆文创产品的拥趸,从U盘、鼠标、充电宝到书签、笔袋、名片夹,从围巾、领带到项链、手镯,从购物袋、化妆包到电脑包、公文包,还有不少小摆件,各博物馆的文创产品搜罗得真不少。可是细细盘点,却无外乎文具、服饰、箱包、工艺品,同质化十分严重;而摆件基本就是文物的原样缩小复制,做工大体“只可远观”。如今,尽管走进博物馆我还会逛商店,但掏钱的冲动却日渐消退甚至全无,让人眼前一亮的文创太少了。
文创,重在一个“创”字,原创的缺失可谓釜底抽薪,任你三头六臂也换不来市场的“秋波”。如今这个世界讲究的是“数一数二,不三不四”,倘若做不到第一第二,哪怕是第三第四,市场也是完全不领情的。“一招先,吃遍天”的老话,真真的是至理名言呀。
其次是缺少对“最后一个展厅”重要性的足够认识。
不久前,偶遇一位博物馆爱好者。她的腕上带着一只手镯,那是很多年前在北京举办的一次外国展览上买的。提起那个展览,她记忆犹新,对其中的一些细节如数家珍。缘于那个展览,她迷上了中世纪欧洲文化,如今已俨然是半个专家了。笔者对那个外展也印象深刻。当时,外方专门配合展览研发了近百种文创商品。开展后,文创商品柜台前聚集的人,几乎与展厅里一样多,有些商品一天就卖断货了,外方欣喜若狂地紧急调货。那个场景至今历历在目。
被称为“最后一个展厅”的博物馆商店,其中的“展品”—商品的精彩程度,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文化传播的效果。
最后是缺少从事文创的专业队伍。
虽然如今无须“偷偷摸摸”干革命了,但文创是具有较高专业性的工作,并非人人都能干。目前,还未听说我国的博物馆中设有此类专业部门的,相关工作都是兼职。无论从专业性和时间的角度,博物馆人都无法集中精力做文创。自己苦哈哈地辛苦不说,成果水平还不高,与其如此,不如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当然,这需要博物馆人调整心态,善于资源共享。其实,文化遗产原本就是全民享有,博物馆人作为文化遗产资源的管理者,享有的是管理权而非所有权。选择靠谱的合作伙伴,打开库房大门,让文创产品带着博物馆的文化理念走进千家万户,让文化遗产资源服务芸芸众生。或许这样,文物就算真的“活起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