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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东
一位上市公司的高管说,艺术品金融就是将10万元买来的艺术品,经过包装运作,100万再卖出去。也许他任职的企业就是这么上市的,但这不是金融,只是一般的营销。如果100万是价值发现,或是终极消费,那也成立。如果100万是金融产品,就要进入资本市场流通,会不断出现下一个买家。如果没有实际利益成长来填充增值预期,就是危险的“庞氏骗局”,任何时候的买家都有可能成为最后的接盘者。
狭义的产品金融,是指利用市场价值取向,实现资本向优势产品流动,以促使该产品的发展,并获取未来收益。上市公司通过与股东分享产品利润,艺术品金融化的主旨是什么呢?如果是发展文化产业,那么艺术品行业可以通过上市获得资本青睐,带动整个行业发展。而目前艺术品金融的思路都是直接以艺术品的财富效应为出发点,这与17世纪的荷兰郁金香效应没有本质区别。
艺术品金融的第一波,是2008年后基金参与买卖艺术品,这是金融资本介入艺术品交易,以博取收益,严格地说不是艺术品金融。由于大量资金涌入艺术品市场,造成了艺术品价格暴涨,财富效应拉动整个艺术品市场出现短暂繁荣。由于基金操作的不规范,对艺术品的不内行,甚至不乏基金管理人的猫腻,使得不少基金清盘时投资人不但没有收益,甚至本金也有较大折损。这一波中资本运作者以艺术品作为信托产品,那是真正的金融。至2012年暴露出一些艺术品信托的黑幕,存在扰乱金融秩序的风险,因而被监管部门紧急叫停。
艺术品金融的第二波,是2011年1月12日开始的天津文交所将白庚延的《黄河咆啸》和《燕塞秋》两幅国画分别估价600万和500万,然后拆分为每份1元上市交易,短短2个月内,交易价格上涨17倍多。在监管部门的干预下,同年3月17日这两款交易产品无限期停牌,投资者至今仍无法实现兑付。天津文交所的这种份额交易形式,看来是个创举,若是白庚延的画如航天火箭那么尖端,通过让投资者享有份额,获取成长带来的收益,又何尝不可。问题是:交易所的设置宗旨是为了给市场提供一个公共交易平台,交易产品应该是任何第三方的、经过严格上市程序的,并与交易所一起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而天津文交所的产品是自己创建的,上市估价就已经超高,经过两个多月交易,盘面显示成交手续费最高时每天达20万元。文交所既获取了产品溢价,同时赚取交易手续费,还不排除坐庄恶意操纵价格的嫌疑。结果自然与艺术品信托一样,构成金融秩序的隐患。
但是随后各地纷纷成立的文交所,打着文化创新、金融创新的旗帜,虽然产品设置有所改进,比如将一批书画作品打包整体销售,避免了份额化违背艺术品欣赏和使用功能,不利于最终实际持有。最火爆的还是邮币卡,入市交易估值和交易后暴涨都与白庚延的画一样,远远超过市场实际价格。尽管不断有人指出这种交易现象的不正常和巨大的金融风险,但是这种形式的文交所在各地仍呈方兴未艾之势。
我不知道是否有人科学地分析过,鼓励艺术品金融的着眼点究竟在哪里?如果像目前这样普遍的,建立交易平台就可以设置交易产品,势必落入圈钱、坐庄的金融骗局,最终不会繁荣文化产业、形成创新机制,相反会榨取分散的社会财富,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进一步残害业已脆弱的文化消费,使发展文化产业完全成为泡影。
我认为艺术品金融是按照金融的本质和规律,让艺术品可以成为价值流通的产品或符号。按照金融的基本要义,使艺术品加入资本市场的运营,遵循资产的供给与定价规则,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场,评估风险与收益,进行替代与套利、期权定价等交易。
首先,要建立有效的艺术品评估市场,这种有效指的是收费与责任的对等,杜绝高估、伪作可能造成的金融风险,让艺术品可以成为各种金融机构的抵押物。其次,建立艺术品金融的交易平台,这个平台应该像证交所一样以交易手续费营利,同时负责监管交易风险。交易产品采取第三方保荐或交易所审核制,有效的评估会化解一切初始风险,上市后的风险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这样就可以做到盘活整个社会的存量艺术品,增加艺术品消费的意愿,鼓励各种资本参与艺术品成长带来的红利,还可通过期权合约为成长型艺术作品入市套利。
市场交易的着眼点必须符合市场各方利益才能成立,试图简单复制财富,除了欺骗就是制造泡沫。艺术品金融即使规范运营,能否形成规模效益,决定因素还在于有无这样的市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