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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雨
在现实生活中,书法家的作品常常遭人索要,如饭局、笔会,甚至品茗闲谈间、路上偶遇时,都“难逃厄运”。还有未曾见面者也随口要字,比如在博客或微信中。令人不解的是,无论近在咫尺还是远隔千里,索字者其语言之干脆、语气之自然,真是看不出也听不出半点羞怯。更有甚者,有人认为向你要字是给你面子。
究其缘由,不过有二。其一,书法家自身对书法艺术市场化的认识不足和情感中潜意识的捆绑。一些书法家总认为自己是文化人,一提到卖字就觉得不齿。心理上对自己有一个无形的约束——自己玩的是文化,怎么能沾染铜臭呢!正因如此,一些书法家在清高中被别人简简单单地窃取了自己多年用心血浇灌而成的艺术果实。另外,一些书法家虽然对书法艺术的市场化有了粗浅认识,也珍惜自己的创作,但是总逃不出人情世故的藩篱,让无形的关系和有形的情面牢牢地囿于其中。如此,他们痛苦地在“犹抱琵琶半遮面”中煎熬着,常常为无奈送出的一幅佳作后悔不已,甚至寝食难安;也常常为自己送出一幅应付之作而深深自责,甚至脸红心跳。这种“自食其果”的行为不仅不能打消索字者的索字念头,在某种程度上恰恰助推了无偿索字的社会风气。
其二,索字者对书法艺术劳动缺乏足够的尊重或占便宜的心理作祟。在一些人看来,所谓的书法作品不就是在宣纸上写点字吗?再贵的笔墨纸砚又能值几个钱?还有一些人(多为有市场经济意识者)敏锐地意识到了书画市场的赚钱效应。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宁肯不尊重自己的人格,也不尊重书法家的艺术劳动,张口要字已成常态。这些人常常用两个字,即“谢谢”就把书法家打发了。倘若能请书法家小酌一次,那便是对书法家的最高回报了。
其实,书法家卖字不必羞羞答答。因为书法作品本身就是产品,是书法家用心血凝聚而成的艺术产品。我们说,厂家用棉线或化纤材料生产出的衣物可以卖钱,而书法家用心血生产出的堂堂艺术产品就不能堂而皇之地走向市场吗?说到这里,我们真的已经落后于古人了。据晋卫恒《四体书势》记载,东汉时人师宜官就曾有卖字换酒之说:“灵帝好书,时多能者,而师宜官为最,……或时不持钱诣酒家饮,因书其壁,顾观者以酬酒直,计钱足而灭之。”虽然师宜官卖字换酒的方式值得商榷,但是他不羞于卖字的思想观念还真的值得当今书法家学习。说到堂而皇之卖字,最具影响力的当属清代的郑板桥。据叶适琯《鸥陂渔话》记载,郑板桥于67岁自定书画润笔。其中,不仅将字幅的大小与价格联系起来,而且还称“送现银则心中喜乐,书画皆佳。礼物即属纠缠,赊欠尤为赖账……”自此,当时书法家订润鬻字演为风气。“闲来写幅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这句明代“吴门四家”之唐寅的名言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书法家卖字换钱理所当然,而且高尚。
这里要特别对索字者强调,真正的书法作品绝不是在纸上简单写字。因为书法是一门综合艺术。它集文字学、古诗词、美学、哲学、史学及书法本身的法度要求,书法家自身的修养、情感、胸怀于一身。一幅佳作必须要做到用笔有法度,结字有神采,线条有质感,墨色有变化,全篇有气韵。而要做到这些,书法家不仅要具有十年以上甚至数十年的字内之功,而且还要经年累月地涉猎诸多文化领域,以增字外之功。历史上苏轼的“笔成冢,墨成池”“笔秃千管,墨磨万锭”就是最好的佐证。沈鹏也有“废纸三千方恨少”的诗句,以表达学书之不易。我们还可以从“腹有诗书气自华”“字所精良应是书中法度,书之妙趣当于字外功夫”之名言中窥见文化在书法中的地位。而文化所耗费书法家的时间、精力更是金钱所无法直接计算的。因此我们说一幅好的书法作品,其成本非常之高昂。另外,书法作品的创作过程具有不可逆性,而且表现手法单一。而要在单一中体现丰富,在不可逆中呈现光彩,实在是一件难事。
由此可见,书法家卖字天经地义,理应堂而皇之。同时,我们也劝导索字者尊重艺术、尊重艺术劳动,以索字为羞,以买字为荣。如此书法艺术市场自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