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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美院毕业展作品被破坏事件”及类似事件先后报道于电视、报纸、网络,并引发热议。矛头直指观众道德欠缺、素质低下等问题。多方争辩,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一度演变成谩骂与言语攻击。
如今半个多月过去,毕业展还在继续,但对此类事件的讨论已趋于沉寂,眼看又不了了之。其实,当大家恢复理性时,正是对此进行冷静思考的好时机——有利于寻求长久的解决途径,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在5月的热议中,几乎都是从道德习惯、素质教育、展览管理等方面去争论,虽说各有道理,但也稍显空洞,落不到实处;从作品创作的艰辛与否、作品的好坏与否去大发讨论,希望引起重视,也无法解决问题——因为道德的评判及价值的判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我们应该从法律层面去探讨及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毕竟道德和素质水平的提升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法律的建设和落实,其可行性更高,而且可以反过来促进道德和素质的提高。我与身边工作在教育一线的老师就这些事情进行讨论时,他们也认同这一观点。
法律是社会文明的基础,是保障个人权利的基本准则,具有强制性特点。在美术展览中,我们应该明确:展品是私人财产(如果捐赠给集体或国家,则属于集体财产或国家财产),财产受《物权法》的保护,是需要尊重的,不可侵犯的。一旦受到侵犯,财产所有人有权正当维护。明白这一概念,才能处理好“美院毕业展事件”及其他类似事件。具体来说就是美术馆或其它展览机构,应该聘请法律顾问,依法建立一个服务于展览的、应对此类事情的方案,并通过美术馆公共教育等途径,广而告之。同时也需要家长、教师对未成年孩子耳提面命、不厌其烦的教育,并在看展的过程中负起监护责任。当事件发生,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法律诉讼就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在这方面,广东美术馆就有详细的方案应对展览作品被破坏的情况。据报道:2015年3月,广东美术馆赢得了一场关于一幅作品遭小观众破坏而向其家长索赔3.2万元的诉讼。在这个事件中,广东美术馆已尽安全注意的义务,而当事人的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事情发生之后,工作人员积极沟通,注意举证;馆方请第三方艺术品鉴定机构对作品进行原值及受损评估,同时对作品进行修复;馆方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协调法律顾问,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去解决问题,历时9个多月赢得诉讼。这在全国来说都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对于院校的美术馆或其他尚未完善法律建设的美术馆、博物馆来说,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法律还能事前约束、规范人的行为。当人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可能触犯法律,需要承担责任时,那么他们在付诸行动之前,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评估,从而从主观上约束自己,避免不良后果产生,进而内化成一种行为规范。观众藉此会逐渐形成“除非有明确的邀约可参与互动,否则作品不可侵犯”的常识性认识。当观众知道美术作品是私人财产,破坏就要承担赔偿或相关责任的话,相信那位观看广美毕业展的中学生不会抱起陶瓷作品而致摔碎、那位央美的老师不会脚踢学生的作品、那位小朋友不会弄碎上海玻璃博物馆的展品,而会安静、有序、文明看展。这比道德说教有用得多。
在此也有必要一提:在报道和讨论事件的过程中,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公布其相片、姓名等行为是不妥当的。说轻一点是对他人的不尊重;说重一点是对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的侵犯,当事人是可以起诉的。
据说被摔碎的陶瓷的作者刘同学考虑到对方家境不好而放弃索赔,这没有问题,也传达了满满的正能量。但藉此希望刘同学及其他毕业生,以及以后的毕业生,懂得行使权力,用法律维护自己的财产;也希望各美术学院,以及全国众多的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在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注重展览管理,加强展览的法律方案等软件建设,切合国家“法治”理念,打造高水平的艺术品展览馆;希望观众提高修养,文明看展。(作者 房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