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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剑华
书法记载历史,历史传承书法。从书法诞生之日起,书法的足迹就“如印印泥”般地被记载下来。之后,书法的历史从未间断过,对书法历史的研究也从未间断。而大凡对书法史的研究,往往是直线的、单一的、平面的,要么沿着“书法史—书家—书法作品”的轨迹展开,要么按照作品、书家、技法和风格等点式推进,如此已成惯式。虽然这对于书法的创作、完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但缺乏对书法历史的宏观把握,对书法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度不够。因此,本文试图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书法历史进行宏观分析,以把握书法发展的规律性,并回答这样两个基本问题:书法是怎样走过来的?书法又将怎样走下去?
从质量互变规律看书法发展的形式和分界
哲人说过,世界上没有同一条河流。也就是说,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处在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事物的这种能动的活力,是通过它所固有的量和质这两种规定性的变化,即通过量变和质变表现出来的。量变就是事物量的变化,即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就是事物性质的变化,即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事物就是在如此相互转化、相互交替中发展变化的。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一切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也可以帮助我们对书法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作正确的分析和认识。
我国的汉字书法有三千年可考的历史。在这漫长的书法历史长河中,形成了篆、隶、草、行、真诸种书体。篆书是书法的起始。从篆书到隶书,其间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隶书之后,书体便分别向三个方向分头演进。一是隶变草。为加快隶书书写速度,隶书草化,便有草书的产生。二是隶变行。日常隶书手写体的简化和快写,便有行书的生成。至东汉晚期,行书已初步从草率的隶书中分化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书体。至魏晋逐渐盛行并日趋成熟。三是隶变楷。楷书脱胎于隶书,构形与隶书大体相同,笔势、笔法等有异于隶书。
书体演变发展的过程,就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正如徐利明先生在《中国书法风格史》中所指出的:“一种书体(用笔、结体)的变化,使其文字构造也产生变化,其量变到质变,产生出一种新的书体。”因此,我们必须用质量互变规律来认识书法的历史演变和指导书法的未来发展:
首先,正确认识书法发展的阶段性。从古到今,人们对书法历史的阶段,一般用朝代时序来划分,界定为:商周秦汉书法、三国两晋南北朝书法、隋唐五代书法、宋元书法、明清书法和近现代书法。还有与各个朝代相对应的更为具体的划分。这种按时间、时序的划分,很难反映书法发展的实质和特征。只有用量变质变原理来划分和把握书法发展的历史阶段,才能准确而深刻地反映书法发展的脉络和轨迹。一种书体从形成到成熟,是一个缓慢演变的量变过程,而一种书体到另一种书体的转变,则是一个飞跃性的质变过程。质变才是事物发展中的重要节点,才是事物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因此,我们应当用书体的转化来划分书法的历史阶段,即:篆书时代;隶书时代;草、行、真书时代。
其次,正确认识书法积累的重要性。一种书体从萌芽到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短则几百年,长则上千年。这个过程就是量变的过程,就是一种书体逐步积累、逐步发展、逐步成熟的过程,同时也是孕育另一种新的书体的过程。没有这一过程,就没有这种书体的成熟,更不会促成新书体的诞生。所以,我们要高度重视书法的量变过程,注重书法的积累。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成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河。书法的发展必须依靠长期的积累和持续的努力,而不能急于求成,拔苗助长。
三是正确认识书法突破的必要性。每一次书体的转化,每一种新书体的形成,就是书法自身的一次质变,就是书法进程中的一次突破、一次飞跃。我们既要重视书法的量变,更要重视书法的质变;既要重视书法的积累,更要重视书法的突破。质变和突破对于书法的发展更具有革命性的意义。篆、隶、草、行、楷“五体书”的形成和发展充分证明了书体突破对书法发展的重要性,也证明了书法发展的必然状态。然而,人们总是认为,书法发展到草、行、楷的形成和成熟,书体就定型了、不变了。这种观点值得商榷。魏晋以来,虽然草、行、楷书相对稳定下来,但书法并没有停止脚步,一直在探索、变化、发展之中,形式内容日新月异,体态风格争奇斗艳,名人名作层出不穷。事实说明,千百年来,书法始终处在量变的过程之中。而这种量变必然引起新的质变,也就是必然走向新的书体。否定这种质变的必然,就违背事物发展的规律;放弃这种质变的追求,就会影响书法的新突破、新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勇于突破,努力推进和创造具有时代特征的新书体、新风格,把书法的发展推上新的历史高峰。
从对立统一规律看书法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事物的转化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同时又是事物内部两种趋势、两个方面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运动过程。这一矛盾运动过程及其规律,适合于一切事物,同样可以帮助我们从根本上揭示书法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书法作品是以汉字为基本素材的,汉字的实用性决定了书法的实用性。书法的美又是人类爱美本性的自然表现,它的审美功能又决定了书法的艺术性。书法的实用性和艺术性构成了“事物(书法)内部的两个方面”,体现了“事物(书法)的实质内容”。从哲学上来讲,书法就是实用性和艺术性的“矛盾统一体”。那么,我们应当怎样认识和把握书法的实用性和艺术性呢?
第一,书法的实用性和艺术性是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的。实用性和艺术性存在于书法这个“统一体内”。在三千年书法服务于中国人的社会生活的历史中,书法的实用性以艺术性为媒介,书法的艺术性又以实用性为存在条件,二者相互贯通、相互依赖、相辅相成。书法是实用性和艺术性的结合体,犹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离开实用性,书法就没有依托;离开艺术性,书法就没有存在的必要。那种过分强调书法实用性、用实用性排斥艺术性的观点,或者过分强调书法艺术性、用艺术性取代实用性的观点,都有失偏颇。实用与艺术并非截然势同水火,我们既要重视书法的实用性,又要重视书法的艺术性。
第二,书法的实用性和艺术性是不可混同、相互排斥的。事物内部双方既是同一的,也是对立的。书法的实用性和艺术性也是这样。书法的实用性要求书写的规范性和作品的识读性,如秦朝统一后推行的“书同文”,正是满足实用的需要。而书法的艺术性要求书写的创新度和作品的艺术感染力。规范性、识读性无疑限制了艺术想象力的发挥;而艺术想象力的发挥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书法的规范性和识读性。对此,我们不仅要承认实用性和艺术性的相互矛盾,而且要看到这种矛盾对正是书法发展的内驱力。一部书法史,正是书法的实用性与艺术性竞长争高,相峙互生的历史。
第三,书法的实用性和艺术性是此消彼长、不断变化的。实用性和艺术性,作为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其双方的作用和力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候实用性更为明显,有时候艺术性更为明显。当然,有时候实用性和艺术性也会旗鼓相当、不相上下,但这种平衡状况往往是相对的、短暂的,更多的情况表现为不稳定、不均衡,要么“你强我弱”、要么“你弱我强”,而且总是处于不断的转化之中。正是这种相互转化、此消彼长,引起书法的发展和变化。从总体上看,书法发展史的前期,实用性是“事物内部的主要方面”,占主导地位,而艺术性是“次要方面”,处在从属的位置。在书法发展史的后期,情况则正好相反。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充分认识到书法实用性与艺术性的矛盾和不均衡状况,并利用书法自身的矛盾运动,促进其自身的发展。一方面,善于抓住事物的主要方面,着力推动书法事业的发展。当今,书法的艺术性是主要方面,占主导地位,我们就应当在不放弃书法实用性的同时,在书法的艺术性上下更大的功夫,充分发挥书法的艺术审美功能,彰显其无穷的艺术魅力。
从否定之否定规律看书法发展的道路与趋势
事物内部存在的两个方面、两种因素,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又是肯定与否定的关系。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促使其转化的方面。事物的发展总是处在肯定到否定、否定到肯定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之中。这就是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之中的“肯定—否定—肯定(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一规律在书法的历史发展中也得到充分的体现:
从无法到有法。世上本无字,书法本无法。汉字从无到有,书法从无法到有法,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之后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地充实它、丰富它、完善它,乃至形成汉字书写的一系列规范,如笔法、字法、章法、墨法等。这一历史过程表现为书法自身的肯定。
从有法到无法。书法必须符合法度、讲究方法,正所谓“书法有法”。但是,书法又不能囿于法,如果总是依法而书,不敢出格,不敢越雷池一步,书法就会“千人一面”、“千年一脸”。因而书法总是在摆脱既有的“法”的束缚,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从这个意义上说,“书法无法”。这一历史过程表现为书法自身的否定。
从无法到新法。书法在否定旧法、摆脱旧法、突破旧法的过程中,不可能“无法无天”,而是在不断地变法、创法。变法、创法的结果必然有新法的出现。篆书的变法出现了隶书,隶书的变法出现了草书、行书和楷书。书法与其它事物一样,总是在否定之否定中实现着新的肯定。
从无法到有法,从有法到无法,再从无法到新法,揭示了书法发展的必然之路。但我们仅仅看到这一点是不够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还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总是舍弃了以前发展环节中过时的消极东西,保留和发扬了其中积极的成果。每一次辩证否定,都产生出新的东西,把事物推向更高的发展水平,并为事物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创造条件。”这给我们以两点重要启示:
其一,从有法到无法,不是简单的否定,而是“扬弃”,是既克服又保留、既突破又延续。篆变隶,隶中有篆意;隶到草,草中有隶意。因此,在书法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必须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反对否定一切、推倒重来的错误做法,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继承,保持书法发展的连续性。
其二,从无法到新法,不是简单重复、原地踏步,而是螺旋式或波浪式的提升和前进。在书法发展的链条上,每一次突破,都是一次扬弃,都是舍弃过去书法中过时的消极的东西,保留和发扬其中的精华。每一次创新,都会产生新的书法成果,把书法推向更高的发展水平和新的阶段。我们应当看到书法发展的这个总方向、总趋势,对书法的发展充满信心。当今,书法的发展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挑战主要来自新兴媒体的崛起和书法受众的锐减。对此,我们不应消极悲观,而要积极应对,主动开拓,变挑战为机遇,变被动为主动,创新方法、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造新时代的新书法,使之出现新高峰,使书法事业的明天更加灿烂。
参考文献:
1、李秀林、王于、李淮喜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
2、徐利明著《中国书法风格史》,河南美术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