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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中外,发展公共艺术,都会遇到两个最核心的问题,是:为谁而做?由谁评价?
美国艺术史家谢尔·克劳斯(Cher Krause)在其《公共艺术:理论、实践和民粹主义》中,对公共艺术有如下定义:公共艺术是在物理公共空间中以任何媒介完成的设计和制作项目,通常出现在户外并向所有人开放。公共艺术在艺术中的重要地位,在于策展人、主办机构和从业人员所从事的艺术实践,具有在地特征,关联社区的协作与収。公共艺术也包括在公众自由出入的建筑中举办的展览,但通常不会这么简单。其最要紧处,是处理作品与受众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艺术是做给谁看的,比艺术品陈列的物理位置更加重要。
这个定义很准确,它告诉我们,对公共艺术来说,为谁而做?比做在哪里更重要。因为前者是针对服务对象的社会定位,后者只是一般的地理定位。
金字塔,是做给法老看的;兵马俑,是做给皇帝看的;敦煌壁画,是佛教宣传长廊;金碧山水,是宫廷美学样板;游园惊梦,非雅士不得与闻;梅兰竹菊,非文人难解其妙。凡此种种,都是开艺术有限公司,少数有权有钱有闲人投资,少数有权有钱有闲人享用,拿不到贵宾卡的寻常百姓概莫能入。这是人类艺术史常态,好几千年了,中国外国都是这样的。
但进入1930年代的美国,在罗斯福执政期间,设定了一个长期国家项目——联邦艺术计划,即由国家出资雇佣大量艺术家在公共空间制作艺术品,以避免经济大萧条可能带来的文化衰退。这样一来,艺术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改变,艺术成为全体国民共享之物,现代公共艺术也由此诞生(还有一种说法是公共艺术诞生于英国)。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艺术百分比资助计划,至今仍然被世界各国所通用,这可以保证艺术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共有财产。
197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对公共空间提出要求,使公共艺术概念有所更新:传统的城雕概念被逐渐放弃,公共艺术获得更多参与在地建设与谋求公众福利的自治权,特定场域成为公共艺术临界要素所在。公共艺术也由此与忽略场域属性的当代前卫艺术展览制度分道扬镳,成为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单追溯公共艺术历史,可知公共艺术这件事,无非是将艺术公开化和公共化,这是艺术家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道义担当:让曾经为少数人所掌控的艺术资源为更广大的人群服务。
在中国,公共艺术出现较晚(上世纪90年代),但由于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改造,所以呼声较高,发展较快,出现很多包括城市雕塑在内的公共艺术项目,教育部还将公共艺术设定为专业类别,为未来公共艺术的发展培养人才。但也许是受到社会历史条件限制,也许是刚刚起步经验不足,中国的公共艺术至今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其中最紧要处,仍然是为谁而做和由谁评价的问题。
某年某城市召开某社区公共艺术项目论证会,与会者有政府主管部门领导、社区领导、事业单位领导、策展人、艺术家等等,却没有社区居民代表。某年某门户网站举办了由网民投票评选丑陋城雕的活动,却遭到一些美术专家的反对。由此可知,在中国,很多人还分不清公共艺术与博物馆或美术馆艺术有什么不同,他们也就无法知道,当那些有碍观瞻的拙劣艺术品进入城市公共空间时,任何人都有权表达自己的反对意见。
拒绝社区居民表态,这样的艺术能算是公共艺术吗?不允许普通大众发声,这样的艺术评价机制与公共艺术所要求的公开化和公共化有什么关系呢?只要你的艺术是为大众而做,必然附带产生原有艺术评价机制的改变——由精英评价转为大众评价。没有这样的改变,所谓公共艺术,也就只能停留在学者们高谈阔论的沙龙里和牟利者们相互勾结的暗箱操作中。这样,不管宣言如何响亮,场面如何热闹,奖章锦旗如何层出不穷,公共艺术依然是镜花水月,难以成为实实在在的大众之友。
世界上大部分公共艺术都是以做项目的方式完成的。谁出钱,就是谁的项目。为谁做项目,就该由谁评价:为政府做项目,由政府评价;为企业做项目,由企业评价;为社区居民做项目,由社区居民评价。谁出钱,谁就说了算,这也是合乎经济社会伦理法则的。
可是,一般说来,任何国家的普通市民都不会出钱请人做公共艺术的,那么为民众的公共艺术又该如何产生呢?其实当年罗斯福总统的艺术新政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就是由政府出钱雇佣艺术家,为满足大众审美需求而创造艺术品。事实上,在可能扶持公共艺术创作的各类经济实体中,也只有政府有资格和有义务这样做。这是因为从道义上看,政府是全体国民利益的最大维护者。政府一出手,该有都能有,是被全世界公共艺术发展所证明的事实。可惜从中国政府艺术管理部门近些年的作为看,似乎是很愿意资助少数精英艺术家的所谓“历史画工程”之类,而较少考虑城市公共空间中的大众文化福利问题。这是一种让人费解的荒诞文化管理现象。
为谁而做和由谁评价,是发展公共艺术的核心问题。与传统的艺术管理制度相比,前者意味着服务对象的改变——为大众而去精英;后者意味着评价制度的改变——将文化评价权力交给普通消费者。这样的改变显然不是仅凭艺术力量就能独立完成的,而是必然带动社会多种力量的参与。所以,尽管前进路上多有坎坷,但中国公共艺术仍然是促进社会文化制度更新的进步事业,这也是当前人类通过艺术手段所能促成的最大社会进步。(作者:王洪义(上海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公共艺术》杂志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