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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着当代艺术的议论一直余音不断,欲罢不能。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这样一种说法,认为西方艺术整个就是阴谋,通过巴塞尔艺术展等,用“他们”的“看不懂”干掉“我们”的“看得懂”,从而达到颠覆的目的。有观点认为国际上的当代艺术是美国中情局动用马歇尔计划和庞大资金的冷战策略,而当代艺术“不追求美” ,这言论我听着,背后直冒冷汗,以为一场斗争会又要来临了。
当然,言下之意是,“看不懂”意味着乱七八糟兼乌烟瘴气,“看得懂”意味着伟大的“审美”。
的确,希望获得审美情操的艺术外行,跑到巴塞尔艺术展上一晃荡,满眼五光十色,懂的几乎没有;偶尔有几件看得懂的,画中形象却几乎丑陋无比,完全不能入眼。
关于艺术懂还是不懂,我已经有过多番言论。我甚至认为,大凡社会流行的关于审美的认知,多属于李普曼所说的“成见库”,从艺术角度看,本来就没有讨论的必要。我甚至还认为,就整个当代艺术而言,“不懂”其实很正常,因为艺术似乎不是以“懂”为其好坏标准的。难道我们希望去巴塞尔艺术展看的是范冰冰或李冰冰或什么冰冰的漂亮玉照吗?事实上西方多数普通人的趣味也很俗气,只喜欢漂亮颜色与美丽风光。关于这一点,已经有学者正确指出,现代艺术创造了公众与艺术的对立。所以,围绕着艺术的争论,向来都是热闹的,不同观点的碰撞还可以成为透视各个趣味集团变迁的有效证据,用以考查社会的进步。而艺术很多时候也只是给我们一个启示,告诉我们狂想也是一种权利,是激发每一个人的表达潜能的有效途径。
其实,趣味没有对错之分,只有高尚或不那么高尚之分。艺术也一样,只有不太好的艺术,却没有错的艺术。所以,你不喜欢抽象,只喜欢写实,理由是你看得懂,这样一种观点,本身没错。所以,如果你觉得眼前之物不美,完全可以不去理会它。人干嘛要去理会自己不懂、自己觉得不美的东西?不欣赏就可以了。由此扩而张之,求同存异就会成为审美共识。
很多年以前,我还是一个出版工作者,有机会去山西组稿,认识了两个年轻女编辑。她们热情,工作之余,带我去看山西的一些旧建筑。路上,两人突然为了趣味争吵起来。原来,她们是歌迷,一个崇拜刘德华,一个崇拜郭富城,于是就争论,究竟是刘好还是郭好,渐渐的有点面红耳赤的样子。我好奇问之,是否会粤语。回答是不会。于是我问,你们如何判断刘与郭的歌?没问完,她们就情不自禁地用粤语各自唱了首刘歌与郭歌,把我听得不亦乐乎,只好努力平息之。
这当然是小事。生活中这一类争吵,我想一定很多。但是,设想一下,如果两个歌迷中的一个突然成为了权力人物;又再设想一下,这个成为权力人物的歌迷有统一大众趣味的特殊爱好,那么,曾经的趣味争吵会导致什么?我想,可能吧,两个歌星,刘德华和郭富城,一个就会迅速上升为著名的大腕,受到有组织的追捧,另一个则被严厉贬斥,作为颓废之音的代表而受到全面的禁止。
这就是趣味的统一。不要说我在危言耸听。
本来,说艺术是“阴谋”,并不值得反驳。它所以能够流传,倒说明“阴谋论”的确是广泛存在的一种社会趣味。(作者 杨小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