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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书与酒似乎有不解之缘,擅草者往往善饮,甚至既是“草圣”也是“酒仙”。杜甫曾作《饮中八仙歌》, “草圣”张旭就位列其中,他每次大醉以后,呼叫狂奔而后下笔,草书越发奇绝;甚至在大醉之后,“以头濡墨而书,既醒视之,自以为神,不可复得也。”怀素更 是一位狂僧,毫不在乎佛教禁酒戒令,据说每日都要大醉几回。他嗜酒养性,也以狂草畅志,“醉来信手三两行,醒后却书书不得”。
张旭、怀素几乎都是在饮酒之后,在精神情绪极度兴奋的状态下,甚至在大醉迷狂之中书兴大发,产生不书不快的创作冲动。他们完全是在一种不计工拙、超越功 利、物我两忘的精神境界中,信笔挥洒,尽情享受着笔情墨趣。这种高速度的、不假思索、落笔即成的即兴创作方式,明显不同于“十日画一山,五日画一水”的国 画,反倒与西方现代艺术精神有着惊人的一致性。而且,早在唐代,人们就已经十分欣赏和津津乐道这种充满“酒神精神”的即兴创作了。
善饮豪饮,能用酒来激发草书创作的激情,当然是好事。然而,书法家并非个个都有海量。草书大家黄庭坚就不喝酒,对此他很遗憾,非常羡慕张旭、怀素,认为酒 就是他们写草书“通神入妙”的利器。他在《论书》中说:“余寓居开元寺之怡偲堂,坐见江山,每于此中作草,似得江山之助。然颠长史、狂僧皆依酒而通神入 妙。余不饮酒忽五十年,虽欲善其事,而器不利,行笔处,时时蹇蹶,计遂不得如醉时书也。”
的确,书法家在醉酒之后,便受到狂野、放纵的“酒神”主宰,如脱缰野马驰骋于自我心灵搏击的非理性幻境之中,会赤裸裸地表现自己,创造出属于自己深层意识 的艺术境界。而能与这种心境合拍的唯有草书,它是书法中最自由、最富于创造性和抒情性的书体。草书是张旭、怀素在醉眼朦胧之中,凭着艺术的直觉和心灵之手 画出来的生命的线条;是他们心曲拍动的节奏和旋律。“张癫”和“怀狂”并非贬义,而是指他们有着不同于常俗的“奇势”或“奇怪”之气和鲜明的创作个性。
当然,不能鲸汲豪饮甚至滴酒不沾的书法家同样可以写出云烟满纸、神采生动的狂草。毛泽东就不善饮,但他的大草同样精彩。因为创作激情的触媒是多种多样和随 机生发的,观夏云奇峰、听风雨惊涛、遇心情舒畅、得良纸佳笔、遇老友知己等等,都可能激发书法家草书的创作激情。比如黄庭坚就是“坐见江山”而作草,“似 得江山之助”。对于草书家来说,饮酒只是一个触点和媒介,或者说只是一个兴奋剂,而并非是草书的载体。
虽说酒是草书“通神入妙”的利器,但饮酒过量,必然反应迟钝,心手不应。醉酒后写草书,那也只能是不重结果,只在过程,写来痛快罢了;真有佳作,那也是偶 然天成。所以,书法家醉酒狂草,与其说是书法创作,不如说是一场表演。当年张旭、贺知章、怀素都有这种饮酒后的“人来疯”病,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下表演,而 且人越多越叫好就越来劲。这时人们看的就是他醉酒草书时令人惊叹的表演,而不在乎他写得优劣工拙,反正满纸云烟缭绕,“只见神采,不见字形”,看也看不 懂,就看热闹罢了。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书法毕竟不是表演艺术,无论你是醉酒还是清醒,无论你是用毛笔还是帚把,无论你是倒写反写还是顺写正写,书法创作最 终要看你写出来的作品,并以它来评价优劣高下。草书要行笔流畅,气脉相贯,如惊蛇入草,飞鸟出林;结体要有奇态和纵肆之姿,如夏云奇峰,变化多端;用墨要 干湿浓淡黑,五色纷呈;章法要浑然一体,气韵生动。而这些从本质上说,全赖于书法家内在性情和天赋的才气,再加之他精熟的技艺和学识修养。如果没有这些, 纵然酒量如海,那么也只能是个酒鬼、“酸子”,写出来的草字也只能是如鬼画符,乌糟邋遢、不堪入目。(王世国(广东省书法评论家协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