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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在绘画创作中,很多人经常会把写意和抽象混为一谈。但严格说来,写意不等于抽象,抽象也并非写意。
虽然中国写意画里含有抽象性的元素,或如一些理论家所言,在中国人的思维里,往往“抽象而不彻底”,是带有具体的抽象,带着感性的理性,是介于感性与理性之间的一种状态。换句话说,中国画的写意还没有走到所谓特别纯粹的抽象程度。所以也便与真正的抽象画和西方的抽象主义不是一回事。何况写意本身属于东方词汇,而抽象则是西方概念。
众所周知,自古以来,尤其是中国文人画重“表现”,重写意。但请注意,这种写意,并非任何一种意,而是特定的意,即画家的心中之意,清逸、超逸、逸兴、逸气之“意”,其实指的都是文人们的思想情感。因此写意偏重的是审美主体的抒发,更多的是一种精神、情态和意趣方面的表达,反映在绘画上,则主张“似与不似之间”,以神写形之神,讲究心物熔冶,神与形的结合,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因此我们说的写意画,其实自始自终并未脱离创作对象的形,尽管在创作中有夸张、简形、勾勒、象征等众多具体表现手法,但依旧还是以客观物象的形为前提参照的。
而至于抽象,这个与具象相对的概念,指的是人在认识思维活动中舍弃事物表象的因素并抽取本质的因素,偏重的是“抽取”,是“不描绘”,也不以自然物象为基础,它不同于文人画里“寄情于景”“借物喻人”“吟咏性情”式的“抒发”和“表达”。因此在抽象画里几乎看不到与自然物象相同或相近的地方。它虽然也重视表达自然,但仅以基本的绘画语言、符号和形式因素来加以创作,借此表达创作者的某种情绪、意念等精神上的体验和感受。所以仅从概念里便可看出其与写意的显著区别。而所谓抽象主义,则如西方艺术史中所阐述的那样,其本质是个人有自发的主张,它更多强调的是一种绘画的思维、观念与形式。毋庸置疑,它是以直觉和想象力来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它排斥一切象征性、文学性、说明性等的表现手段,仅将造型、构图和色彩等艺术本体元素加以综合、组织,并呈现在画面上。
所以,如果说写意(画)还带有某种特殊的人文性、文化地域背景,或者说还带有东方(中国)所独有的传统思想和认识情感的话,那么抽象(画)则更加趋于现代化、自由性、开放式、无拘束的表达,它使绘画艺术本身更加得以解放和独立。抽象艺术家可以完全不用按照客观物象外在的形态、结构等来进行构思和创作,它使绘画变得相对更单纯,或者说更纯粹、简单和直接。而且抽象画创作也的确不需要考虑所谓文化底蕴、文人情怀等中国式理念中的一些前提和条件。换句话讲,在创作语言上,它兼顾的元素相对较少,而更多看重的是画面本身的形式与构成。因此抽象画家与是否是文化人、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化背景等没有多大关系,甚至说只要具备抽象的思维、认识的能力、艺术的灵感,以及创作的激情、魄力等,便可以从事抽象画创作,也具有达到一定艺术水准和高度的可能。
此外还须补充说明一个与之相关的问题,也是当下对绘画创作认识的一个误区,即有观点称,抽象是从具象而来,在从事抽象绘画之前,必须要先具有对具象艺术的把握和创作能力。这种说法其实不够准确,甚至是错误的。尤其绘画艺术发展到今天,抽象和具象已经各自成为独立的概念,也已经有着各自所不同的创作思维、体系,以及创作方式、手法。甚至说它们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必然的先后或因果关系。这就如同写意和写实,至今还有人认为写意必须要从写实中来,写意是写实的高级阶段,写实是写意的基础。这都是非常值得商榷的观点。纵观中外整个美术史,我们会发现无论是抽象还是具象,无论是写意还是写实,并没有绝对出现的先后顺序和递进、因果关系,很多时候它们是交叉或同时出现的,也均互有彼此影响的元素存在。即便在某个时期或许呈现出大概的演变、发展线索,但也绝不能武断地认为它们之间就一定存在着先后或因果的关系,务必在具体情境下对具体现象和问题展开具体的判断与分析。(作者 王进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