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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书法好坏的判断和欣赏,会碰到一个较普遍的问题:有一些美是大家所公认的,一望而知其是美的;有一些则是大家不一定认为其美的,而却又是所谓“大名家”的作品。
我以为,外表漂亮的作品,是大家一望而便知其为美的,是容易得到大家承认的。而一些不注重外在的美观却突出地体现为内在丰富性的作品,可能不容易马上被大家所接受,或是大家以为非美的。
这里不免要联系到审美和欣赏。书法是艺术,有关艺术的学问叫做美学。那么什么是美呢?漂亮当然是一种美。然而,我们通常讲的漂亮一般都是指外表的美丽而言。外表的美丽是容易看得到的,也是容易被接受的。但是,世界上不仅仅有外表的美丽,还有内在的美。而且内在的美往往要比外在的美更加动人,更加深刻,更能持久而动人心魄。
书法美的道理正是这样的。书法也有表面的美和内在的美,表面的美容易被认识,而内在的美却往往不容易被认识。所以我们的审美也需要从外在走向内在,从欣赏外表的美丽,走向欣赏内在的美感。美学上所讲的美应该是指内在的美,所以我说,欣赏需要从漂亮进入到美的领域。需要注意的是:在这里,外在的“丽”,当然是美的,而内在的美却不一定表现为外在的“丽”。
从历史上看,王羲之的书法是外在美的典范而同时又是内在美的典范。而像黄庭坚、徐渭、傅山、张瑞图这样一些书法家虽然具有内在美,却并不具备外在美。要区分内在美之优劣,就需要有一个衡量尺度,这个尺度应该在作品本身中找到。如果要求每一个字都写得美就可能限制了丰富性,因此也就破坏了内在美的表达。反过来说为了丰富性的实现,有时就要改变最美的形式,尽可能“非美”,甚至于“丑”。所以,从内在美的角度来衡量,道理就变成这样了:“为了整体的美,应该允许某种形式的丑存在;如果个体不能丑,反而使总体更丑”。这样我们就知道:自由的变形、大小比例的自由变化、甚至于过度的笔画和大比例变形而造就的随性而发的书写,最终极大地体现了个性的自由发挥,使书写者从根本上获得了书写和创作的自由,而这个自由就等于是艺术的生命。反过来说,也就证明了:只有充满了自由创造的作品才是好的艺术品。从根本上说,这种自由的创造,其目的在于充分地展示书写者的生命张力。(作者 朱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