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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中国经济持续30多年的高速增长,一方面促成了全球经济与政治格局的根本改变,另一方面,取得这样的成就,我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从要素投入、成本到资源控制效率这个角度来看,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等许多方面已经达到了必须要改变的极限,到了一个极限状态。所以说在这个时候,我们提出要发展新经济。但是,发展新经济,其前提与核心是新的资源的活化,其中,创新是关键,推动市场与产业的发展及治理的进步是应有之义,这是一个基本的认知,不能偏离这个基本认知。
也就是说,在发展新经济过程中,一定注意创新必须要有相应的生态,要有市场、产业、支撑体系与发展环境等的支持支撑,即就是要有发展的生态系统,要关注新经济创新发展的基础与抓手,关注新经济创新的手段,关注创新的出发点,唯独需要关注的是不能让创新的口号成为大资本投机甚至是违规的幌子。
当下,我们很多新经济领域的创新,很活跃,很热闹,在不少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的来看,问题不少,与人们对新经济所提供的发展需求的快速提升相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在研究与实践过程中发现,其中过分注重手段本身的创新整合,而忽视新经济本身发展的内在规律与规定,至使一些新经济创新的发展,偏离新经济应该有的发展取向,进入过度投机与风险积累、失控的方向发展,造成了很多社会风险性事件,制约了新经济创新发展的步伐。
以文化金融创新发展的这一领域来讲,在文化金融创新发展的过程中,人们更多地希望用金融的手段来快速推动市场与产业的发展,但是,如果仅仅是喜欢这些手段上的整合与创新发展,设计产生出了不少金融模式、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以为这就是文化金融的全部,往往忽视了文化金融的作为本质的目的就是整合文化资源,发现文化资源价值,最终实现文化资源的系统化、资产化与金融化、证券化(大众化)之目的,一味地在金融圈子里做道场,文化资源成为道具。这样做的结果,看上去是文化金融的创新名义,热热闹闹,但结果往往偏离创新的初衷,出现各种金融风险与社会风险。究其实质,很大程度上是没有真正实现文化与金融的融合,没有真正在文化资源资产化、金融化上做文章,很多实践与所谓的创新探索,所到底还是文化与金融的两张皮,没有文化资源的支撑,说到底还是一种金融运作,没有实现文化与金融的真正融合。甚至可以说是以文化金融的创新为名,或者说是以文化金融创新的幌子,来违规违法,行金融投机之实,这是最为可怕的。
当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最主要的不外乎有3个:一是对文化金融的规律的认知不深入、不全面,造成了对文化金融的创新发展过程中的风险识别与管控出现认知上的偏颇;二是由于文化金融发展过程中,文化资源的特殊性,在资产化、金融化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解决一些基础性问题,实践过程中找不到抓手,解决问题找不到可以落地的路径,为了生存,只能为创新而创新。三是以文化金融的创新为幌子进行违规经营,甚至是金融犯罪。
所以,我们特别强调,文化金融的创新需要有市场与产业发展的生态,需要有创新的基础,需要手段与抓手,不然,创新就会悬浮空中,不能落地,或者是成为资本投机的一个幌子。这一点,我们应该特别予以重视。从当下的研究与前沿实践来看,文化金融的创新发展要注意五个重要取向:一是围绕文化资源系统化、商品化、资产化、金融化、证券化(大众化)这一核心来推进与深化文化金融的创新;二是要根据文化资源的特性积极建构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优势资源,重点取得突破;三是积极围绕文化资源系统化、商品化、资产化、金融化、证券化(大众化)来发展新的业态;四是积极搞好与传统业态的融合发展;五是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创新文化金融发展的模式与产品。
以上的研究又提醒,我们中国文化金融作为一个全新的业态,其快速发展到今天遇到了重要的瓶颈:薄弱的产业基础、发育中的业态与体系及不完善的支撑体系,严重阻滞了中国文化金融创新发展的水平与能力。而这一瓶颈的破除,又不可能在已有的发展创新、成果与过程中,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与办法。所以,我们在这里呼吁并建议,有关部门切实重视起来,选择不同环节与业态,通过试点来推动文化金融的基础创新及其监管体系建构。监管部门应该根据艺术金融行业及资源的特点、特性和发展趋势,创造性地进行监管创新、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和协同监管,既要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又不要过度监管,窒息文化金融创新的积极性。(作者 西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