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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上,书法本来是有标准的,无论“家鸡野鹜”、书吏或者大儒,于笔墨纸砚日用不穷,在口传手授与丰富的书写实践中,维持了书法审美的高水准。在此基础上,一个书法家要脱颖而出,青史留名,谈何容易?
在当今书法界,把符合书法审美标准作为一个批评原则提出来,是一件意味深长的事。
它的第一个指向是,要把书法作品和普通的写字区别开来。书法和写字,在传统上原本是可以互换的两个词,但在今天却不是了:写书法是搞艺术,没有经过正规书法训练的人写字就不是搞艺术。这样的区分对古人来说不在话下,今人却往往晕头转向了。原因就在于书法教育已经太不普及,看不懂书法的人太多。在书写者方面,一旦我们按书法传统建立起审美标准,恐怕社会上一多半的“书法家”会在这标准线以下。不但是那些在街头图“龙”画“虎”、杂耍式书写的江湖派要被排除在书法家群体之外,就是许多有头衔的书法家恐怕也没那么容易获得认可。有了审美标准,也许就可以净化一下艺术空气。
另一个指向则是回应更专业一些的问题,即何为书法的“美”与“丑”,前一阵社会上批“丑书”很起劲,我本人也荣幸地被当做“丑书”家的典型接受批判。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很多对当年流行书风中兴起的“丑书”的批评,是让人哭笑不得的。关于此,我无意在这里做过多辩解,只是想澄清一点,真“丑书”是有法、有传统依据的。陆游说:“诗到无人爱处工。”好的“丑书”家也可以说“书到无人爱处工”,当然,这是有那么一点孤芳自赏的意思。不过我认为,何为书法艺术之真是应该作为美丑之争的一个前提来得到体认的。
书法艺术之真要从整体的中国艺术传统文脉中去考察和领悟,好的“丑书”是一种风格,是一种追求对流俗趣味的超越的真艺术。没有这种超越性的“丑书”,就是真丑书、假艺术。(作者 曾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