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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说我们的(当代)艺术滞后还不如说我们的整个文化滞后,我们的文化缺乏对社会问题应有的及时反应。我们的社会问题如此至多、之复杂,实际上是因为我们处在东西方文化的新一轮更深刻的冲突的真正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这种大变局是西方新文化与中国旧文化的冲突,它完全可以像、更可能超越五四时期的“大变局”而诞生不仅超越东方、甚至也可能超越西方的时代新文化——新旧冲突诞生更新的文化。但需要今天的文化人(包括当代艺术家)去深刻感受这种东西方文化的内在冲突,感悟时代新文化的可能性。
所以,我们说今天的艺术家严重滞后,是针对艺术家对真正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中西文化冲突(比五四还深刻)缺乏应有的警觉和深刻体验,他们自觉不自觉地陶醉在传统、主流和商业文化的陷阱中不能自拔,已经失去了对新时代文化冲突的敏感性和感受力,失去了追问和超越存在的勇气和智慧——诉求自由的理性,辜负了大变局文化冲突的肥沃土壤给予新文化创造的可能性。
艺术对社会的影响我以为主要还是观念上的,而不是具体社会工程的。观念属于形而上领域,社会工程属于形而下领域。所以艺术(家)对社会的作用是不能用宪政与维权的律师们对社会的作用来比的。尽管我认为当代艺术(至少是作为问题主义的当代艺术)是对自由(权利)意义的终极性诉求,但其在具体问题中诉求的自由(权利)是观念新拓展意义上的,即在这种具体问题背后隐藏的人的自由的新可能性是目前一般未被人觉察的,艺术家通过作品将这种自由的新可能性凸显出来,并通过媒体的广泛传播而影响人们对这个问题在自由意义上的认识观念,它不是律师那种在具体问题中对在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了的人的权利(自由)的维护。律师诉求的自由已经是一种明确了的实在的法律权利,是具体法律意义上的自由,它不是一种自由观念上的新可能性,所以它属于形而下的社会(精神)工程领域;而艺术家诉求的自由不是一种明确的实在的法律权利,而是一种对阻碍人的自由却尚未被觉察的某种事物在观念认识上的突破,从而让人们看到一种新自由的可能性,是观念意义上的自由,所以它属于形而上的观念领域。也所以,艺术(家)的严重滞后问题,应该针对文化观念来说,而不能针对维权律师的社会行动而言。
比如,最近网传的江西被欠薪的农民工在江西省法院门口抄党章行为,就其本身策划(背后可能有律师支持)来说是一种在社会具体工作语境中的具体维权行为(维护农民工的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这本身并无观念开脱的意义。但这一“民工抄党章”行为在媒体传播中就进入了中国政治历史语境,在语境事物(如思想观念开放的网民等等)的相互作用下,这一行为就变成了对党章(本质是党的观念)与侵犯农民工权利的关系的质疑,从一个独特的角度改变(拓展)了人们对党背离自由的观念认识,凸显了一种新自由的可能性,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民工抄党章”行为作为一种观念拓展行为(行为艺术)来讨论。而这种作为观念拓展行为的政治性并不是其具体维权行为意义上的政治性,而是对党背离自由的观念认识拓展的政治性。我们由此可以看出,“民工抄党章”作为具体维权行为和作为观念拓展行为(艺术行为)的语境构成是不一样的。
民工抄党章
所以,艺术(家)严重滞后的问题更多的是其当代艺术观念与方法论的滞后导致的对当下中国在具体问题中的自由可能性的观念认识的严重滞后,他们辜负了真正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中西文化冲突带给文化观念广泛而又深入拓展的可能性。其原因非常复杂,涉及非理性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压制、商业资本诱惑等等多种原因(我甚至认为非理性文化传统的作用影响最大)。
但我们也不必对艺术家的滞后过于悲观,毕竟新世纪以来诞生了一批问题主义的当代艺术家,这些艺术家的独立、自由、批判的创作不断拓展了人们的自由观念,成为中国当代新文化创造的重要力量。
关于艺术现场有效性问题我们还可以有更开放的认识。在一个信息时代,当代艺术的“现场”应该理解为问题语境中的相关事物构成的动态的场域,它包括了事件发生现场(不仅仅是社会实地现场),还包括事件传播现场——更广泛的媒体传播引发的社会互动现场。而在信息时代,传播现场显得更加重要。今天的艺术活动的策划更应该注重传播现场的形成,有时候艺术家完全可以在很一般的社会具体现场、甚至在家里做作品,但可以通过巧妙地利用现代信息传媒而广泛传播从而实现影响社会的有效性。金锋当年的许多作品就是有意策划通过新浪网而实现影响社会的有效性的;现在也有很多艺术家在家里或私人场合做作品(如朱雁光等人创作的《不停》、《支持香港zh-zh》、苍鹰的许多行为作品都是在私人或家庭场合),再通过各种媒体(尤其是信息网络自媒体)传播而影响社会;更有艺术家将发生现场设置在传媒(信息网络)本身。所以,我早就在多篇文章谈过,今天的艺术的存在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艺术对社会的有效性更多依赖于信息传播。
所以,艺术策划与现场根本上是不矛盾的,相反,为了更好地发挥艺术对于社会影响的有效性,更需要对现场——不仅仅对发生现场,更应该对传播现场——做精心的策划,否则,即使艺术就是发生在社会实地现场,也不会对社会有很好的有效性。
但是,由于艺术主要还是作用于人们自由观念的开拓,具有终极性,所以我们也不能更多强调艺术对社会的直接影响的有效性,因为观念对人的影响常常是潜移默化的,或者一个观念对社会的影响是着眼于未来的,它就像星星之火,当出现历史的契机,就可能燎原。文化(包括文学艺术)的作用常常就是如此。所以很难立竿见影地评价艺术对社会影响的有效性,只要真正地拓展了文化观念,它总是会或早或晚对社会产生影响的,最重要的是不断去实践;更不能用不同性质的事物来比较艺术对社会作用的大小,不同性质的事物对社会的作用大小是没有可比性的。
事实上,当代艺术对社会的影响(甚至直接影响)也是不能忽视的,要不然官方为何如此警惕当代艺术活动、以至于抓捕许多自由艺术家呢?艺术就像文学、哲学等其它文化类型一样,对社会的作用是根源性、根本性的,实际上对社会的根本转型更为重要。
艺术对社会的作用是否到位,只能与自身比较,看它是否达了它应该达到的境界,即我前面说过的,看它是否对真正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中西文化冲突带给文化观念广泛而又深入拓展的可能性做到了它应该做到的广泛而又深入的揭示。(作者 吴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