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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文物事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文物古迹得以开发、展示,文物保护性工程、抢救性项目也纷纷付诸实施,整体来看,成果显著,值得肯定。但直言不讳地讲,其中仍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甚至出现不少假以保护的名义而进行的文物破坏行为。
日前,有媒体报道四川安岳石窟佛造像被人为用彩色油漆图绘,原本古朴端庄的佛像被彩漆刷得大红大绿,并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与激烈讨论。尽管安岳县文物局出面证实,此修复并非现在所为,而是上世纪90年代当地民众自发重绘完成的,但仍不能平息公众的质疑和吐槽。也难怪,任何对文物的破坏行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是极不应该的。
毋庸置疑,此事件一方面反映出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在文物监管与保护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部分文保修缮者们对历史、对文物欠缺一种基本的尊重精神,以及必要的专业意识和技术支撑。其中很关键的一点便是对文物的真正价值研判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与特殊性。尽管国务院早在1961年就已公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又于1982年颁布了《文物保护法》、2000年发布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5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16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可以说,以上诸多条例法规对广大文物从业者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文保工作也一次次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和更为详细的阐释。但即便如此,有关部门和从业者们似乎依然对其视而不见,没有将文保工作加以有效开展,以至于造成了一些地方履行文保的责任不到位,违法违规等现象屡禁不止。无论是杭州南宋皇宫遗址被房地产侵占建豪宅、云接寺清代壁画被“重绘”、湖北“国共合作谈判旧址”被拆毁,还是辽宁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汝州望嵩文化广场项目汉墓群遭破坏、杭州西湖“断桥残雪”石碑被泼红漆等,都说明了此问题,也无不令人愤怒和痛惜。
众所周知,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是历史文化的实物见证、重要载体和符号,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国家的“金色名片”,一旦被破坏,就很难,甚至永远也无法复原。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留传于世的文物越来越少,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应懂得珍惜和保护,不能有任何“任性行为”。尽管文物保护具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尤其在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地区,对于一些分散的文物,保护起来确实存在一定难度,但这绝不能成为文保不力、屡遭破坏的理由和借口。作为文物职能部门,应开动脑筋,转变思路,认真周密部署,全力以赴应对,务必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绝不能出现不管不问、麻痹大意等情况。同时,还要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做好文保的普及工作,增强大众保护文物的观念和意识,最终实现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新格局。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关部门一定要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不能纯粹为了所谓“政绩”“GDP”而过度甚至破坏性地开发文物资源,忽视对其必要的监管、专业化的保护和修缮。
我们都知道,文保修缮具有极强的专业性,非一般人可为,理应由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来保证完成。但现实情况并非完全如此。据悉,一些地区的文物修缮工作常由民间水泥工匠或缺乏专业资质的建筑队“代劳”。他们在具体修缮过程中,基本不会对文物的历史情境进行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也难以“原汁原味”地对其修复与完善,更多则是根据主观臆断来进行破坏性修复,抑或出现保护性拆除等系列不负责任的行为,不禁令人发出“不如不修”“可以不保护,但请别伤害”的慨叹。
此外,从安岳县石窟佛造像被彩漆“重绘”事件也反映出大众审美普遍较低、“美盲”现象依旧存在的严峻现实。正因为如此,才会经常出现类似事件中民众“好心办坏事”的情况,才正如网友所描述的那样“把千年佛像修成了喜羊羊”,实在令人哭笑不得。
笔者始终认为,推动美育普及是消除“美盲”的不二途径,且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而美育与德育、体育一样,同是国民基础教育中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大众审美教育,提升他们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必要且紧迫,甚至关系到民族自信,以及当前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绝不能将其视作儿戏。它需要我们不折不扣地落实、坚定不移地开展,否则,任何轻视或抹杀美育的做法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此次文物被胡乱涂抹、野蛮重绘的行为,便又是一次直接且痛心的教训,不得不再度引起我们深刻的警醒和反思。(作者 王进玉,知名青年学者、艺术评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