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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墨之所以能够独立出来,与中国画画论中重视的“理”有关。这个“理”从大略意义上说就是客观对象的结构,与西方人模拟现实的外观形象并不一样,它虽然也是客观的,是对象和客体的“理”,但又离不开主体的理解与归纳。同时,它又不是主体的“理”,并且“理”也与对象的“形”不同。“形”是外在的形式,“理”是内在的结构,是事物存在和运动的内在规律,比西方人所说的“结构”涵盖面要宽。中国人用“理”去概括和归纳,找到了一种可以表达水、云等无常形而有常理的对象的办法,这种归纳的结果就是“程式化”。笔墨真正的独立和程式化语言的形成是不可分割的,没有程式化语言的归纳、梳理和系统化,笔墨就无法做到真正的独立。
而“程式”到底是什么呢?大略地说,程式是比较概括、简练、稳定的“图式”,是一种特殊的图式语言。对此有两个概念需要区别:一个是中国的“程式”,一个是西方传入的“图式”。“程式”和“图式”的区别在于:中国人在艺术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传统程式比欧洲人在绘画发展中形成的图式更加概括、简洁、抽象,更重视内在理解,而忽略外在形象,尤其是忽略光影与透视。西方的“图式”主要是指形象特征与类别区分,也包括画面整体的构图样式。这个形象既有结构的成分,也包含了表面外观形象的成分,包括光影、透视等。如果我们把“理”比喻成骨骼,外在的形象就还有肉、皮。西方的“图式”是既有骨,又有肉,还有皮;中国的“程式”就是骨,是一个内在的结构,它是不太重视肉和皮的。这个区别有点细微,就类似于全因素素描与结构素描的差别:全因素素描就是骨、肉、皮都要画出来,尤其是明暗、光源、空间感、质量感、环境色;结构素描只要把大关系画出来,把内在的主要“结构点”画出来,重点在物理,而不在外光影响。“结构点”正是在理解基础上归纳而来的“理”。
但作为中国概念的“程式”和作为西方概念的“图式”有一个很大的共性:即程式和图式都是学习绘画的第一步所要做的事情。
近代以来,在艺术理论中有一个说法:艺术家要保持婴儿般的纯真之眼,这样才能做一个好艺术家,才能画得与众不同。画家应抛弃所有的成见,最好什么名画都没有看过,由此他直面对象画出来的东西是最纯真的,才能画得最好。这个说法曾风行一时,几乎成为艺术家的理想境界。但后来这个理论被实验心理学(实证心理学)所否定,如阿恩海姆等对人的视觉心理做了很多抽样调查和数据分析,用了很多科学方法研究人的视觉心理是如何形成的,艺术家是怎样创作的?最终,实验心理学经过科学实验,发现人一旦长大成年,大脑已经承载了各种信息,只有把一部分信息改变或抹掉才能装入另一部分信息,不可能再回到如白板一样的婴儿状态了,因此要以婴儿般的纯真之眼去对待自然是不可能的,这是20世纪心理学的重大成果。由此,便推导出一个说法:艺术家不可能凭空创造,对前人图式的改变就是创造。因此,无论是“图式”或“程式”,都是学习绘画和造型艺术的入门途径。以上便是我们讲的“程式”和“图式”的差别以及共同性。(作者 潘公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