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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在黄帝,创制造物。有沮诵、仓颉者,始作书契以代结绳,盖睹鸟迹以兴思也。因而遂滋,则谓之字,有六义焉。一曰指事,上下是也;二曰象形,日月是也;三曰形声,江河是也;四曰会意,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老考是也;六曰假借,令长是也。”
——卫恒《四体书势》
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卫铄《笔阵图》
谢赫在《画品》中言:“虽画有六法,罕能尽该。而自古及今,各善一节。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
根据这段记载,我们一般认为是谢赫提出了绘画“六法”论,可谓是“六法精论,万古不易”。然而我们细读这段文字,“虽画有六法”,“虽”字何意?对“虽”字的不同释义可能会产生对这句话不同的释读。笔者综合考察各种文本,“虽”字有以下几种释义或用法:
1.连词,把意思推开一层,表示“即使”或是“纵然”的意思,后面多有“可是”“但是”相应,如“虽然”“虽则”。
2.原本。
当然有关“虽”字的释义还有几种说法,笔者在此仅列举以上两种。那么,根据这两种解释,我们发现在《画品》原文“虽画有六法”中,无论套用前一种释义或后一种释义都是可以的。换句话说,作为一个完整的句子结构,无论这里的“虽”字作“虽然”“纵然”这样的连词用,还是作“原本”的意思用,都可以从语法中获得这个句子的合理结构,但是意义却迥然不同。如果在“虽画有六法”这句话中,“虽”字释读为“原本”或“本”的意思,那么很显然,我们可以获得关于“六法”新的阐释:“六法”原本就存在,谢赫在后面引述出来,或者也可以这样认为谢赫的“六法”是谢赫根据前面曾有的一个“版本”修正而提出的。
回到上面关于“六法”的问题,如果“六法”并非谢赫原创,那么“六法”是如何而来的?笔者通过对汉代至魏晋南北朝书法理论的梳理,认为“六法”源头应该是从书法理论体系中得来。依据的标准主要有:一是在古代书论中有与“六法”内容极为相似甚至是雷同的文本;二是“六法”的得名与书论密切相关。比如在这一时期,很多书论中都很偏爱“六”,笔者未曾专门对“六”进行考释,但是发现了书论中跟“六”相关的文本,如卫恒《四体书势》:“昔在黄帝,创制造物。有沮诵、仓颉者,始作书契以代结绳,盖睹鸟迹以兴思也。因而遂滋,则谓之字,有六义焉。一曰指事,上下是也;二曰象形,日月是也;三曰形声,江河是也;四曰会意,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老考是也;六曰假借,令长是也。”
卫恒不仅提到了仓颉造字的“六义”,还提到了“六书”与“六篆”,卫铄《笔阵图》“夫三端之妙,莫先乎用笔;六艺之奥,莫重乎银钩”提到“六艺”,这里笔者强调的是“六法”的命名应该与当时的书论是密切关联的,换句话说,“六法”的表述借鉴于当时书论话语。其次,书论与画论中的很多文字与后世“六法”文字极为相似也可以佐证这一点。
“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
——蔡扈《笔论》
“圣皇御世,随时之宜,仓颉既生,书契是为。科斗鸟篆,类物象形,睿哲变通,意巧滋生。”
——索靖《草书势》
蔡扈在《笔论》谈到了书法的形的问题,若云雾、日月、水火、长戈等,皆为自然之象,可谓是形参造化;尤其是索靖在《草书势》直接谈到了“类物象形,睿哲变通”,与“六法”中“应物象形”几乎是雷同的,但索靖在前谢赫“六法”在后。
当然,仅凭以上两点来论证“六法”的生成问题确实有点牵强,但自汉代以来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书论中关于书法用笔与“骨”的关系也可作为参照来看待“六法”生成与书论的关系。
诚如上文所述,绘画“六法”生成于汉以来至魏晋南北朝的书法理论体系,那么在整个“六法”体系中,骨法用笔的重要意义就凸显出来。如何理解骨法用笔?这里首先关联的是对于“六法”的断句问题。关于“六法”的断句,目前有两种主流观点,一是根据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记载的“四字”断句法:“一曰气韵生动是也;二曰骨法用笔是也;三曰应物象形是也;四曰随类赋彩是也;五曰经营位置是也;六曰传移模写是也。”其次是钱钟书先生有异议的断句:“一曰气韵,生动是也;二曰骨法,用笔是也;三曰应物,象形是也;四曰随类,赋彩是也;五曰经营,位置是也;六曰传移,模写是也。”笔者较为赞同钱钟书先生的观点,为何?首先如前文引卫恒《四体书势》中关于“六义”断句:“一曰指事,上下是也;二曰象形,日月是也;三曰形声,江河是也;四曰会意,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老考是也;六曰假借,令长是也。”
作为近乎同期的文本表述,钱钟书先生的断句方式更契合时代语境。其次,“骨法用笔是也”和“骨法,用笔是也”虽然强调的都是用笔的问题,但是从语法分析上,各自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骨法用笔是也”中强调的是骨法问题,骨法可以作形容词或动词使用,而“骨法,用笔是也”则是转折的语法,这里更加重视用笔的问题。所谓骨法,是书法用笔来呈现出的一种力度效果,因而笔者认为,中国画的本体就是“笔法”。而笔法,即为骨法用笔,骨法用笔就是书法用笔。古代同期文本或稍早的文本中,包含了大量的书法用笔与骨法的案例,由此也可以佐证“六法”生成与借鉴书论的问题,这里引述数则:
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
——卫铄《笔阵图》
《周本记》:重叠弥纶有骨法,然人形不如《小列女》也。
《伏羲神农》:虽不似今世人,有奇骨而兼美好。
《汉本记》:李王首也,有天骨而少细美。
——顾恺之《魏晋胜流画赞》
曹不兴,五代吴时事孙权,吴兴人。不兴之迹,殆莫复传。唯秘阁之内一龙而已。观其风骨,名岂虚成!
——谢赫《画品》
上述所引事例,无论是摘自书论还是画论,可以看出都非常重视用笔,尤其是作为画家的顾恺之,在评价魏晋肖像画作品时,也看重骨法,至于“六法”中所涉及的形象、构图、设色等等都是略而不言。从谢赫的评语也可以看出,这时画家已经开始将书法用笔引入绘画。(作者 曹新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