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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与所有教育门类和学科均有联系,但与艺术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艺术教育是实施美育的基本手段。
审美教育历史悠久,只是在不同时代、地域有不同的形态和方式。在古代中国,美育传统蕴含在礼乐相济的审美化教育途径中。在西方,美育思想可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近代随着德国古典美学的发展达到高峰。18世纪,德国哲学家席勒在康德的启发下正式提出美育思想。康德认为,人具有理性和感性两大思维能力,但这两种能力往往难以调和,因此他试图通过“审美判断力”这一特殊的心理能力加以弥合。基于这一思想,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中提出,人的“游戏冲动”作为纯自由的活动,其主要对象是美,美是一种活的形象,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因此“游戏冲动”可以成为沟通诸多对立因素的桥梁,从而保持人所应有的完整性。受席勒美育思想影响,中国近代一些思想家,如王国维、蔡元培、鲁迅等均认识到美育的重要性。王国维在《论教育之宗旨》中指出,“独美之为物,使人忘一己之利害而入高尚纯洁之域,此最纯粹之快乐也”。蔡元培曾谈道:“提倡美育,便是使人类能在音乐、雕刻、图画、文学里又找到他们遗失了的情感”,并提出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和美感教育“五育并举”的教育宗旨。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到诸公对美育的积极倡导。
一个社会对美育的重视程度,往往与其经济状况相关。高度发达的经济社会,是美育生长的沃土。“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中已含此意。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实力大幅提高,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这使社会、学校和家庭大规模、高质量实施美育成为可能。同时,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美育工作并制定相关政策,为全面实施美育提供了良好社会环境。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要提高认识,发挥美育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美育活动”。2015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文件既提出总体要求,也在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大力改进美育教育教学、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保障学校美育健康发展等方面给出具体建议。2018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央美术学院8位老教授的回信中指出:“美术教育是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塑造美好心灵具有重要作用”,充分肯定了美育不可忽视的价值。
在这一背景下,全社会对美育的重视度空前提高。然而,如何抓住历史机遇,有效实施美育,是教育工作者尤其是艺术教育工作者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实施美育的前提是建立审美标准,即回答“什么是美”。若说美在客观,为什么有的人认为美的事物,另一些人却不以为然?若说美在主观,为什么会存在普遍被认为美的事物?苏轼的《琴诗》恰能反映这种困窘。诗云“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指与琴的巧妙接触,方生出美妙音乐。其实审美也是主客观有机交融的结果,少了任何一方都会出现“放在匣中何不鸣”或“何不于君指上听”的疑惑。
把握个体审美差异与主流审美观的关系是实施美育的关键。就个体而言,生活、经验、教育等方面的差异会带来审美差异。我们应理解个体审美差异,也要承认社会存在主流审美观。对个人或群体特点鲜明、取向正确的审美观应予以尊重并积极引导,以此丰富主流审美观的内涵和面貌,保持其活力和动态性。同时,在教育中应通过美育,帮助学生认知美的形式法则,如多样统一、对比均衡、节奏韵律等,引导学生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精神的主流审美观,以保持个体与社会精神的健康向上。
实施美育的途径是多样的,但既符合美育特征又较有成效的是“体验”。所谓“体验”,需要进入情境,调动各种感官,与对象互动,唤起深度情感,形成共情,从而获得审美享受。这一过程依赖于提升感官敏锐度,正如美学家乔治·桑塔亚纳所说,“美感教育就在于训练我们去观赏最大限度的美”。如何有效训练感官?答案是欣赏艺术,但欣赏的艺术对象必须具有丰富的审美品质,思想内容健康。欣赏艺术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具有“开始”和“结束”的特征,因此我们还需要一些无意识、任何情况下都可发生的审美行为。能够产生这种审美行为的是优美的环境,包括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在有意识与无意识共同作用下的审美体验中,才能达到以美育塑造人的美好心灵之目的。
(作者 尹少淳 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