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卡上的“马”字
天津美术网讯 近日,书法家费之雄发现,中国邮政2014马年贺卡上的烫金“马”字,竟和他独创的作品如出一辙。为此,费之雄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费之雄是著名书法家费新我之子,擅长行书、隶书,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曾担任苏州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等职。已届八旬的他爱好创新,早在1987年,他就把文字和动物形象结合起来,创作亦书亦画的“十二生肖”系列作品,如“兔”字写得既像汉字的“兔”字,又像兔子的形状,还用红色印章表示兔子的红眼睛等。上世纪90年代初,他的“十二生肖”系列作品全部完成,被《人民日报》等媒体刊登,并在历次展览中受到好评。
今年新春到来之际,费之雄收到了朋友寄来的中国邮政2014马年贺卡。他惊讶地发现,上面印着的20多个烫金“马”字中,最大的一个竟和他“十二生肖”系列作品中的“马”字如出一辙。
费之雄说,他的“十二生肖”系列作品是动了许多脑筋才创作出来的,其中“马”字尾巴十字相交象征甩尾动作,寓意快乐;马腿三长一短符合视觉原理,同时四条腿的布局给人撑得很稳的感觉,马腿笔画底部粗壮则跟马蹄的形状一致……在他之前,没有谁写过这样的“马”字。此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或贺卡制作单位未经他许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把这个字印在了贺卡上,还不用他的落款,显然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方面根据《著作权法》和相关实施条例初步判断,中国邮政2014马年贺卡存在侵权嫌疑。工作人员说,费老的“马”字是独创的美术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虽然《著作权法》规定有12种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就使用,但中国邮政2014马年贺卡并不属这12种情况。而且,即使属这12种情况,使用时也应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因此,费老可要求侵犯“马”字著作权的相关责任单位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贺卡上的“马”字系他人创作。
费之雄对此表示,他将通过司法途径或向版权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以自身的行动提醒更多单位和个人增强版权意识。(施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