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网讯 自己书写的“汉中仙毫”四个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大量印刷于茶叶包装、店堂牌匾及户外广告上,而且没有署名,使该书法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受到侵犯。为此,著名书法家陈建贡近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多家茶商告上法庭。据悉,西安中院已经受理此案,将于今年2月中旬开庭审理。此事,引起了书法界的关注,陕西多位书法家声援陈建贡。
据了解,“汉中仙毫”四字,是陕西省政协委员、中国书协会员、陕西省书协常务副主席陈建贡于2006年为陕西东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书。东裕公司在使用时,署有书写者陈建贡的名字。
代理此案的陕西普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永谦表示,2008年,汉中市茶产业发展协调指导委员会在擅自下发的文件中,明确要求汉中地区茶商在茶产品包装上一律使用陈建贡所书“汉中仙毫”四字。一时间,“汉中仙毫”在汉中遍地开花。
据了解,“汉中仙毫”侵权案涉及汉中地区数百家企业,首批受到起诉的是汉中市山花茶叶有限公司和陕西省西乡县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等九家厂商。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并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曾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的西安交大教授钟明善表示,汉中的茶企擅用陈建贡书法,有的还没有署名,已经牵涉到著作权问题,“我也曾遭遇侵权,对这一现象应该严肃对待,不管是茶叶方还是经销商,都应该尊重书法家的权益。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是整个社会应该树立的风气。”著名书法家吴三大表示,书法家的书法作品不是不可以用,但应该有版权费,“最起码应该打个招呼,文人的东西,你尊重人家的权益,人家才好为你服务。”陕西省书协名誉主席雷珍民认为书法家的作品包含辛苦获得的名誉,具有价值,如果大家都这样随随便便的,不是一个用字问题,而是对文化不尊重的问题。
作为当事人,陈建贡表示要将维权进行到底,“从2008年发现这个问题至今,我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行动,现在汉中很多卖茶叶的门头都是我的字,我忍无可忍了。我在省书协就分管维权委员会,很多同道说你分管这个,人家侵权你都没反应,还怎么保护别的书法家的权益?所以我要正当维权。”(周媛 谢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