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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管国展、省展,还是市展、县展,参观者一进展厅,统统被那些“奇大”的作品所震住。而今,喜欢创作“大部头”的书法家也愈来愈多,三尺算小的,四尺、六尺家常便饭,八尺、丈二嫌不过瘾,动不动就十几米、几十米、上百米、以至上千米……以致众人惊呼“中国书法迈入了出‘精品力作’的时代”。欣赏的喜欢,创作者也大呼过瘾,一拍即合,何乐而不为呢?从而,便有许多“大”作涌现。
究其原因,其一,心理学理论研究表明,注意带有很强烈的指向性,一个人在处于注意状态时强烈地排斥其他事件而有选择地集中于某一事件。书法创作者正是抓住了欣赏者的这一心理需求,追求“大”:大场面、大气派、大制作和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这也是展览效应所至,加强观者的“有意注意”。其二,迎合市场需求——书法润格以平尺计算,越大越好,从“大”,显然是出于市场、“利益”的考量;其三,有创作者认为,只有“大制作”才见真功夫,才能产生重量级、大师级的大书法家。
前两种情况能让人理解:既然现代大型书法展览空间较大,便于悬挂,不至于让欣赏者一扫而过,这样为书法家们提供了纵横驰骋的“广阔空间”和“广阔舞台”,书法家们为跟上时代潮流,“适者生存”,加大尺幅,“鼓而为之”;至于作品大,市场就好,这也不一定,市场有时根本就不买账。值得怀疑和商榷的可能就是第三种情况了。这种为“大”而“大”的做法,颇似文坛上标榜的“只有写长篇的才配称得上大作家”的谬论如出一辙。
其实,古今中外的艺术实践早已证明:艺术家成就的大小与其作品篇幅之间根本没有必然联系,更不一定成正比。例如,宋代大书法家苏东坡的《功甫帖》仅九个字,只两行和同为宋代大书法家黄庭坚的《研山铭》,都是国宝级的传世佳作,绝无高下优劣之分。可见书法作品不在大小,只要合乎“书法”的基本要义,弘扬真善美,能为广大欣赏者所欣赏,就是好作品。所以,书法作品尺幅的大小,归根结底只是“体裁”问题,而不能让“体裁”成为评判书法作品优劣高下的标准和依据。
书法家创作书法作品,当大则大,当小则小,不要盲目地一味贪大,或一味贪小,搞得很偏激,要完全服从于创作目的和艺术需要。我们的书法展览主办方也要注意这个问题。否则,中国书法就背离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根,而走上令人窒息的形式主义。
真正的大书法家,不是因为它的作品大。而是在技艺、匠心、修养上下功夫。正如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所云:“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同理,书法关键要有内涵,笔精墨妙、韵味隽永,这才是长久的艺术生命力。(胡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