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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丹凤县人李磊把捡到的古剑用报纸包起来送到了该县文化执法大队。事后,李磊的好多同事都认为他笨,捡到宝贝还上交了。尽管当时有人愿出十多万元来买这把古剑,但李磊说,他经常看一些法制类节目,知道文物是国家的,所以他就毫不犹豫地上交了。为此,丹凤县文广局为李磊颁发了荣誉证书,奖励了500元。
3000年前的战国楚剑非常珍贵,能将捡到的宝贝上交是遵法守法之行为,对这一行为理当进行奖励。虽说当地相关部门给其发了荣誉证书和奖金,但500元显然太少。
从捡到之后上交的成本来看也花费不少:得请人鉴别是真是假,还得抽出时间到专门的机构去办手续,这来来回回单从时间上来说就耽误不少,按照现行的日收入,少说一天也得有百多元,这500元只能说是对其误工的补贴,何来奖励?
诚然,能将古剑主动上交,原意就不是为了奖,是为了保护国家的财产,但作为单位来说,并不能因个人主动上交就轻易地打发对方。给予适当的奖励,不仅是对上交者的一种褒扬,也是以此为例,激发更多的人主动将文物上交,在更大的范围内使文物不流失,似此略微表示一下,其他人将怎么看?
文物是国家的财产,任何人捡到或者挖到都不能占为私有,这点不容置疑,但是上交并非就是照单签收,还得进行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缴,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这个“适当”应该是比起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及费用成本要大,而且根据文物的级别区别对待。“有人愿出十多万元来买这把古剑”这说法是真是假可以忽略,但是最起码得通过文物专家进行评估,市场价是多少,然后根据总价值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奖励,这个应该不会难。现今电视上鉴宝专家时有出现,作为个人上交的文物更应该进行价格评估,如此,既能反映出上交者的贡献,又能有个比照给予合理的奖励。
捡到古剑上交也是一种拾金不昧的行为,而此种拾金不昧价值更高,尤其是现今一些人在文物问题上还存在私藏,甚至乱盗乱挖的语境下,更应提倡文物保护意识。重视文物保护有很多种,其中给予上交文物者进行物质奖励也是其中的一种,而该奖励的不奖励或者打折扣,其实也是一种漠视,说起来重要,而实际上却打着小气算盘,此种斤斤计较反而失去更多,有碍于献宝人积极性的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