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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上午,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成员,故宫博物院古器物部副主任、金石组组长、研究员丁孟先生,中国文物出版社编辑、古籍善本专家、研究员孟宪钧先生,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鉴定室副研究员刘子旋女士一行三人对青岛市博物馆馆藏的部分碑帖、古籍、铜器文物进行了定级鉴定。
此次对馆藏碑帖文物进行定级鉴定,是该馆多年来首次对该类文物进行定级鉴定,共精挑细选了25套文物,其中《泰山碑拓》被定为一级文物,明拓《石门颂》、明拓《墨池堂贴》、三部明拓《淳化阁帖》共5套文物被定为二级文物,清拓《石鼓文拓本》等14套碑帖被定为三级文物,清拓《玄灵法师神道碑拓片》等5套碑帖被定为四级古籍文物。
古籍善本鉴定共挑选了25部进行定级鉴定,其中清王筠手抄本《仪礼义例不分卷》等9部古籍被定为二级文物,清乾隆刻本《礼记二十卷》等15部古籍被定为三级文物,清雅雨堂刻本《李氏易传十七卷释文一卷郑氏周易二卷》被定为四级古籍。
市博铜器类文物于1987年曾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傅大卣、王文昌老师鉴定。该馆专业人员在专家意见基础上,通过多年研究,这次挑选了14件铜器请专家进行进一步鉴定。通过此次鉴定,共有“商鸟纹铜爵”等5件文物从原来的三级提升为二级。
此次文物鉴定共鉴定文物64件套,1件定为一级文物,19件套定为二级文物,29件套定为三级文物,6件套定为四级古籍文物,其余保持级别不变。此次鉴定是在青岛市博物馆全面完成碑帖类文物和古籍类文物普查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文物普查,发现了该馆一批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版本价值的碑帖拓片和古籍,促进了碑帖、古籍藏品学术研究与文物价值的进一步发掘,为文物“活起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任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