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展览
- 讲座
- 笔会
- 拍卖
- 活动
现状
磁条卡成收藏新宠
日前,记者在乌鲁木齐一家收藏网站上发现,废旧银行磁条卡已成为具有收藏价值的“新文物”,在藏市被“明码标价”买卖。
“这些2000年左右发行的龙卡、牡丹卡、长城卡、金穗卡、太平洋卡及各类信用卡等,目前市价在2元-200元间,有些比较特殊的卡,价格达数千元。”一家收藏店的老板王勇告诉记者,“现在专门从事银行卡收藏的人群越来越多,每个月都会有十余个新面孔加入,而在以往收藏银行卡的就是固定、有限的几个人。”王勇介绍说,目前,在乌鲁木齐收藏品市场,一些经营其它藏品的店铺也开始经营银行卡。
记者了解到,在乌鲁木齐老银行卡中比较珍稀的品种卖价高达千元。比如,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德统联名卡价格高达2200元。
据悉,我国从1985年发行第一张银行卡至今,金融机构的发卡种类多达上万种,品种、题材众多。在藏市,比较值钱的银行卡多为银行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发行的第一版储蓄卡,比如工行1987年版红棉卡、建行1990年版龙卡、农行1991年版金穗卡及交行1993年版太平洋卡等,当前单张市价都在千元以上。
事实上,银行卡收藏早在20多年前就已经起步,只是关注的人很少。随着人们收藏意识的普及,越来越多作废、注销的银行卡已转投藏市,其价值日渐凸显。“银行卡作为金融业的一个特殊载体和实物佐证,具有很强的观赏性、知识性,同时它体现了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再加上投资门槛低,自然成为了收藏领域一个新的亮点。”王勇说。
担忧
收藏银行卡有风险
随着银行卡收藏火爆,也引发了银行卡收藏是否违法的争议: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原本的兴趣爱好,竟然有可能违反法律,这让不少银行卡收藏者倒吸了一口凉气。
收藏银行磁条卡行为是否合法,引起热议并不是空穴来风,因为现行刑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根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卡收藏存在法律风险,这一说法也得到了法律界人士的普遍认同。当然,如果获得了银行卡所有人的同意而获得,而且仅仅是用来收藏的话,一般不会存在涉法问题。但如果收藏者持有的银行卡来源不合法,比如他人盗窃来的,或者银行公职人员非法售卖等,都是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数量巨大就涉嫌违法。假如收藏者大量持有他人银行卡,且被人举报了,自己又无法证明自己所收藏的银行卡来源合法,就有可能涉嫌违法。可见,大量收藏他人银行卡,面临的一个法律风险就是你如何能证明自己的来源合法。
因此,不少热衷收藏银行卡的一些藏家开始退出这个行当。“现在银行卡收藏比较敏感,由于利用银行卡犯罪的案件层出不穷,我现在已经不再收藏银行卡。”一位藏家向记者表示。
提醒
不用的卡最好销毁
时下,银行卡收藏热的兴起,主要缘由是银行卡“磁旧换芯”的推进。
银行磁条卡含有大量信息,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账户信息等。无论何人只要通过读卡器便会轻松获得。持卡人如果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将记载个人重要信息的磁条卡随意交予他人,将可能面临个人信息被冒用的风险。有些人在网络上公开收购银行磁条卡的最终目的便是获取卡中信息。可以说,随着大量银行磁条卡的“退役”,也为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机会。
对此,有银行人士提醒收藏者,银行磁条卡里包含个人信息,对于不用的银行卡最好进行销户。因为已注销的信用卡可通过信用卡离线交易的方式来实现盗刷,对于已注销的信用卡,切勿转送他人或拿来出售,而应将磁条销毁。
对于收藏爱好者而言,也有律师表示,购得他人银行磁条卡,或无偿取得他人银行磁条卡,仅就卡这一物品本身取得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对卡内信息也具有处分权利,相反对卡内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不能泄露。如果收藏爱好者在获得他人银行磁条卡后,将卡内信息出售或者未经允许提供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的,将可能会触犯刑法上述规定。(杨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