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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万的“冰种翡翠”,特价2888元入手
五一前,石同学和女朋友一起在株洲旅游百事通报了个旅行团,团费300块。行程最后一天,导游将队伍带到了桂林的一家珠宝店。店员讲解的时候突然进来个“大少”。石同学说,“大少”很快和团内的成员聊得一片火热,并带大家到了另一个厅。
在这个厅内,石同学的女朋友相中了一块玉佛吊坠,“标价上万,店员说是冰种翡翠,当时灯光打上很好看的。”如此高的价格,石同学和女朋友还是望而却步。“这时那个大少过来了,说全国各地都有他们的店,要是觉得好,就请我们帮忙宣传一下,给特价。”于是,一个上万的吊坠,几番周折下来,降到了2888元。“整个过程很热情,让你有种不好意思不去买的感觉。”因为女朋友很喜欢,老板又如此热情,石同学最终掏出了2888元购买了这个玉佛吊坠。
鉴定后只值三四百,发票上店名地址都没有
回来后,石同学觉得有点不对劲,就找了熟人帮忙看下。“熟人告诉我,这并不是什么冰种翡翠,而是市价三四百的普通翡翠。”石同学找当时的购物发票,结果发现发票和包装上店名地址全无,而那位“大少”手机号码竟是空号。“我打电话问旅行社,结果那边说如果翡翠不是假的,他们也不予处理。”
旅游百事通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该店反馈过来的消息,该店坚持自己所出售翡翠为真翡翠,如果该同学认为该翡翠是假的,则需要其出示一份鉴定结果,依据鉴定结果,再进行下一步的工作。这位工作人员反复强调,旅行社曾提示过游客会进入购物点购物,并提醒过游客要理性消费。
湖南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印泉认为,要判断旅行社是否应该在此事件中负责,应从旅行社和该店铺的合作程度入手,如果旅行社在明知店铺所售物品名不副实的情况下,仍然带队进入该店进行购物,且双方的合作时间长及旅行社从店铺中所获回扣较多,则可判断该旅行社在此事件中应该负相关责任。反之,则无需负责。“可向旅游局进行投诉,申请调查。”昨日下午5时许,经过协商,旅行社答应帮忙协商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