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展览
- 讲座
- 笔会
- 拍卖
- 活动
天津美术网讯 近日,有市民反映,在广州上下九步行街,首饰商铺以抽奖回购销售的方法扩大玉石首饰的销路——不但提供珠宝玉石鉴定证书,以低价销售,并承诺一年后按饰品原价的80%、两年后按原价回购,以巨大的投资回报作为宣传点,鼓动消费者购买。
在这种宣传攻势下,有不少消费者低价购买了玉石首饰,但购买后觉得货价不符,想要退货退款,却被告知“货已出门,恕不退换”。
低价买进,原价回购?
2015年12月27日下午2时左右,丘同学和朋友闲逛上下九步行街时,走进了一家饰品商铺。商铺在售一些滇西风情的饰品,有一个卖金镶玉等玉首饰的柜台。挑选良久,最终丘同学决定买一件小挂饰。
在柜台付账后,店员表示可以领取小礼品,并有抽奖机会。丘同学抽到了一等奖,店员表示,一等奖可以任选三件玉器首饰,以原价的2折购买。“还说1年后店家以原价的80%回购,两年后可按原价回购。”丘同学和朋友一人买了一条和田玉金镶玉吊坠(原价都是9990元,打折后1998元),付款后只有收据,商家并未开具发票。
离开店铺后,丘同学将低价购买的金镶玉送到同一街道的中工珠宝检测中心做鉴定。虽然鉴定结果为真玉,但中工珠宝鉴定中心表示,只能鉴定宝石的真假,不能鉴定玉的种类,也不能估算其价值。
丘同学于是上网搜索,发现网上多人质疑这种低价购买的金镶玉是劣质玉石。焦急的丘同学再次前往上下九步行街:“和田玉价值有高有低,品质也有好有差,我们再次询问了附近的一些商家和师傅,都说我买的玉成色一般,不值这些钱”。丘同学告诉记者。
和丘同学一样,林先生也在这家商铺中了一等奖,并低价购买了三件玉石饰品。商家同样没有给林先生开具商品发票,理由是:特价商品,不开发票。
货已出门,恕不退换!
林先生当时挑选的三件珠宝,原价总和达到了75000元,按照2折的价格购买,花了15000元。但首饰入手后,周围的朋友都觉得这是一个骗局。多方咨询和比对后,林先生还是决定退货。经过沟通,店家表示可以退货,但需要扣除购买价格三成的手续费。林先生不甘心,于是拨打了消费者投诉热线,目前投诉正在处理中。
丘同学的退货经历则更加曲折。玉石首饰买到手中不到一天,他就找到店家要求退货。商家以“物品已经售出,无质量问题拒绝退货”为理由拒绝,并告诉丘同学,即使首饰有质量问题,也需要出具省级以上(即公立国家级)具有法律效力的质检结果才能退货,并无7天无理由退货之说。
丘同学很无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正规的和田玉金镶玉价值评估中心,也不知道店家是否会在我们拿到所谓的价值评估报告以后顺利退货,所以最后通过学校寻找到了广州市消费者协会。”
丘同学通过学校向广州消费者协会提交投诉,广州消费者协会交办荔湾区工商所对此事进行处理。经工商局和商家进行调解,商家答应以购买价格7折的价钱退货退款。丘同学收到了退款2700元,退款后没有相关票据,金镶玉饰品和相关证书退回给了商家。
回想起购买玉器时的场景,林先生也有些后悔。“当时只是随便逛逛,买的东西很便宜;结果听店员说可以低价买原价回购,就动了心,觉得买来投资也不错。”林先生回忆,在抽奖时店员还多刮了几张抽奖券,以示抽奖并无猫腻,中奖率不高。
玉石可鉴,价值难定
记者于3月7日和19日两次来到位于下九路的这家首饰店走访。首次到店,随意买一件小商品之后,店员指引记者到店内柜台抽奖。每个柜台上都有两竹筐的奖券,记者刮到第五张奖券时刮出了一张一等奖,其余的奖券都写着“谢谢惠顾”。店员说:“你运气怎么这么好”,随即将柜台上一块写有“全店首饰8.8折”的广告板转到反面,上面写着,特等奖:赠送价值3980元的金镶玉一条;一等奖:以原价20%的价格购买柜台内任一金镶玉吊坠……在出示了奖励规则后,店员随即将广告板转回正面。
“绝对没有。”当记者表明身份,询问老板是否有抽奖促销活动时,老板这样回答。然而柜台旁就有销售人员在为购买了饰品的顾客解释抽奖规则,抽奖券还放在竹筐里,摆在柜台上。老板对此解释道:“他们就是进行正常的购买咨询。”记者还欲询问,遂被老板请出店铺。
在上下九经营玉器生意多年的刘师傅表示,购买玉石如果没有识门道的行家指点,很容易买到次等玉石。“消费者对这行不熟悉往往会成为小羔羊。实际上玉石除了品种和成色不同价格有差异外,主观偏好也会导致玉石价格变化。”
玉器市场的张师傅则建议,如果喜欢玉石,可以直接在玉器市场里买玉;喜欢金,可以另外镶嵌黄金的挂钩,价格以当日的金价计算,总价会比直接购买金镶玉首饰便宜。
■提醒
很难确保商家履行回购合约
金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斌认为,消费者在购买行为中首先应该索取发票,如果是按照特价销售的商品,就按特价的价格开具发票,这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
此外,针对“玉石回购”中印有“一年80%回收,二年原价回收”的质量保证单能否构成有效合同,张兴斌表示,如果加盖了企业有效公章,那么可以认为该合同是生效的,应该按照单据上列明的要求来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加盖了单位的有效公章,那么单据就产生了合同效力,有法律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如果要求退货,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可以等到合同约定的日期之后再要求商家回购,如果到时候商家拒绝,就可以通过消费投诉或者法律途径解决;提前要求退货退款,商家有权利要求消费者赔偿违约的损失”,张兴斌说。
张兴斌还提到,这一切都建立在加盖公章有效的前提下,如果商家没有加盖公章,那么这份单据则不能被认为具有合同效力。
张兴斌提醒,对于珠宝回购这种情况,尽管并不违法违规,但还是具有很大的投资风险。珠宝商的履约能力是造成风险的最大原因。因为时间跨度比较大,很难保证一年或者两年以后商家能够百分百履行合约,所以建议消费者谨慎投资。(黄祖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