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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网讯 “拍卖之前需要鉴定一下是不是真的。”
“通过鉴定,再拿去拍卖会上拍卖,保证成交20%以上!”
“买家需要再一次鉴定。”
就这样,陆某某、张某等人诱导藏家去鉴定、拍卖,以此反复骗取不菲的鉴定费、拍卖费、服务费等,短短半年时间,就骗取了300余万元。
2016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被告人陆某某注册成立杭州品泰古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并雇用张某和张某某为总监,雇用赖某某等4人为网站管理人员,金某等9人为业务员,姚某某、黄某某为网站管理人员,詹某某为财务人员,组织上述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针对全国各地古玩藏家展开诈骗活动。
品泰公司先由各业务员以品泰公司名义联系藏家,将品泰公司介绍为香港九龙国际拍卖公司(陆某某在香港注册的空壳公司)在大陆的唯一征集点,并在其网站上宣传大量虚假的藏品拍卖成交记录,将藏家骗至公司。由总监张某和网站管理人员黄某某等人冒充鉴定师对藏品进行鉴别,给出高额估价;之后,陆某某假扮买家或虚构买家愿出高价但要求鉴定,经理赖某某等人伙同业务员与藏家洽谈,诱骗藏家签订合同,对藏品进行拍卖或鉴定。最终以收取“鉴定费”“拍卖费”“过境费”等名义骗取藏家钱款。
事后,陆某某雇人假扮买家在拍卖会上对部分藏品举牌,但又以鉴定才能成交为由,再次要求藏家缴纳“鉴定费”。最终,陆某某等人或告知藏家因藏品流拍而交易不成功或伪造鉴定证书,告知藏家因藏品不到年代而交易不成功,达到诈骗藏家钱款的目的。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陆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通过网站虚构品泰公司及相关公司成交金额,通过业务员夸大公司实力等虚假宣传吸引被害人携带藏品到公司商谈业务,冒充鉴定师对藏品真伪、价值等进行夸大,虚构买家,承诺能以高价出售以及伪造鉴定证书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对陆某某等1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至30万元不等,没收作案工具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发还相关被害人。(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沈王晨 曹一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