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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网讯 近日,有市民拨打12345民生服务热线咨询,其家中有一件祖传的古董,想知道这件古董是否属于文物,假如是文物,自己把它转让出去是否违法,希望部门告知。
针对这位市民反映的问题,市文广新局进行了详细答复。据介绍,“文物”是指历史遗留下来的,对研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有价值的东西,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如建筑、碑刻及各种艺术品等。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水域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与此同时,《文物保护法》还明确规定,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判断一件器物是不是文物,需要专业人员与专门机构进行鉴定。一般而言,文物是有一定层次的,它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又可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国家对一、二、三级文物标准也有界定和规定。市民通常所说的古董、古玩和艺术品,应该特指民间收藏的、不在国家禁止买卖之列的那部分文物。因此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许其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和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