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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网讯 作为大学的一部分,一家小型博物馆正面临着艰难时期。这家小型博物馆从它的馆藏中筛选出部分藏品将其出售,不过这就引起了当地居民和原博物馆工作人员的极度愤慨。专业机构也表示质疑,并威胁要撤销博物馆方面的资质许可。博物馆与其社区和声誉的关系严重受损,但博物馆仍旧可以维持。
2004年,在该事件周期性爆发期间,我提出了一项替代性方案。该方案引发了一些评论家的关注,比如像Donn Zaretsky 在他的“艺术法博客“中提及的,还涉及了其学术刊物。我成为了埃利斯规则(Ellis Rule)背后的命名者,其中规则规定:
出售作品的博物馆应确保获得作品的接收机构或个人有同等或更高程度的维护标准,以及相同或更高程度接近作品的权利。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博物馆应该能够对其销售收益如何花费或投资作出适当的判断。具体而言,不应要求博物馆方面仅将其用于获取或保存艺术品。
系统如何运作 & 为何被打破
目前,包括美国博物馆联盟(American Alliance of Museums,AAM)、艺术博物馆馆长协会(Association of Art Museum Directors,AAMD)、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和美国州与地方历史协会(AASLH)在内的机构都纷纷站出来声讨博物馆出售艺术品,除非这些所得收益被用来购买更多的艺术品,或用这笔经费修复现有藏品。如果博物馆计划将这笔资金用在诸如出版图录,提供免费的入馆参观,以及用于兴修博物馆方面的话,恐怕又要引发公愤了。
这会阻碍潜在的捐助者和废除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其馆藏管理的核心责任。但是,专业组织偶尔也会向像州立检察长这样的当局提出上诉。正如我们在伯克希尔博物馆争议案件中所看到的那样,它们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机构具有一定的制约权。
即使没有涉及外部法律的干预,排斥的威胁也可能与博物馆社区的有效克制紧密结合在一起。他们的领导者认为自己并不是博物馆社区的组成部分,更多是作为教育界的组成部分。他们认为艺术收藏的完整性是博物馆使命的根本。
近年来,出于各方原因,一些高校和机构都担着包括AAMD和AAM会责怪的风险(出售藏品):国家学院博物馆和学校(原国家设计学院)、兰道尔夫学院、特拉华州艺术博物馆、伯克郡博物馆,和最近才加入的拉塞尔大学。
部分缘由是出于缺乏真正的制裁,主要是因为目前的行为准则,虽然有着好的出发点,却没有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博物馆自认为处于被遗忘的边缘,无论是对其的自身把控,或是管理不完善。如果有另一种形式的消亡,那必将会考虑采取极端举措。像大学学府这样的机构,其艺术藏品是否完整、完善并不是他们追求的核心价值,更不会把这种完整性看作是其主要罪过。
这样的故事还会继续上演,而且随着制裁越来越不明显,对出售作品的抑制可能会削弱,就像公众生活中正在上演的不太合适的一些事情。
一种替代方法
这就是为什么我相信埃利斯法则(Ellis Rule)是一个明智的解决方案。
在我看来,这条法则不应该成为博物馆考虑出售的唯一条件。AAMD的警示性处方——一个博物馆只能在一个待售藏品不在其宗旨范围之内,才能考虑对其进行处理,理由包括或状况不佳,或是复制品等等——这些理由都是有说服力的并考虑周全的。但是,在得到出售藏品后资金用于购买或保存艺术以外的事项的许可。同时,还确保更多对于作品的保护和接近——如果这样做,会给任何所有的交易都会带来改进。
当然,为了工作,这些交易需要加以规范。如果买方不承诺严格遵守AAMD或其它公认的机构关于保存和接近的条件或明文规定,那么无论发生什么,博物馆处理该藏品的决定都应受到批评,无论收益如何(目前,是收益的用途来决定惩罚,而非艺术的命运)。
这个新标准显然要求所售作品在受监管的情况下进行买卖,而这会压低可能获得的价格。但是我们习惯把这些条件强加给土地和知识产权等资产的销售。不过这确保了藏品作品受到保护和可接近性。
这种方法也承认,作品所处的金融环境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发生变化,其机构则不可避免地会有健康和不良的状况,则后果必须得到承认。对于艺术和物质文化的管理是一个集体的社会责任,不必像目前的框架那样联系到个别博物馆的命运。
有迹象表明,可能有更多的开放性来重新考虑以前僵化的规定。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MoMA)馆长Glenn Lowry最近在接受媒体人Charlotte Burns的采访时表示,出售藏品获得的收入应该能够支撑捐赠,以支持博物馆项目。虽然他反驳了艺术品销售的资金也可以用来为经营成本提供资金的观点,但他的观点已经相当重要。
我再一次把埃利斯原则抛在脑后,因为目前的框架似乎处于弱化的轨道上,如果现在的路线不能成立,那么画一个新的框架则符合这个版块的最大利益。
亚德里安·埃利斯是AEA咨询公司的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