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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网讯 清代,景德镇御窑厂施行次色瓷器变价*封建官府手工业的产品长期地、大量地流入市场,引人注目?本文就此予以探讨?
清代,景德镇设御窑厂,烧造上供?雍正六年以前,御厂的次色瓷器,“监造之员以此项瓷器向无解交之例,随散贮厂署,听人匠使用,破损遗失,致烧成之器驵与原造之坯胎所奋数目俱无从査核”、造成极大的浪费?雍正六年,唐英协理御厂后,才将次色脚货,?于每年大运之时一并呈进,交贮内府,有可以变价者即在京变价,有可供赏赐者即留备赏赐”。十余年后,乾隆七年,得乾隆帝谕旨,#嗣后脚货不必来京,即在本处变价”。对此,唐英提出异议,他在奏折中说:
国家分别等威,服物采章,俱有定制。故厂造供御之瓷,则有黄器及锥拱彩绘爪龙等件。此等器皿,非奉赏赐,凡在臣下,不敢珍藏擅用,以滋违制之戾?至如观哥汝定宣成等釉,以及无关定制之款式花样等器,亦有官窑民窑之别。官窑者,足底有年号字款;民窑则例禁书款,久经奉行査禁。此奴才于始行监造之日,即不敢将此次色脚货存留于外之由也。今若将每年之次色脚货于本地变价,则有力之窑户皆得藉端影造,无从査禁。恐一二年间,不但次色脚货一项,其影造之全美者亦得托名御器以射利,俾伪造之厂器充盈海内,无论官器,曰就滥觞,而厂内选落之器转致壅滞而不能变价。则每年之次色约计价值,不下二三千两,更难于按年变缴,是官器与钱粮两无禆益。此奴才战兢惕栗,不得不鳃鳃计及者也。至于黄器及五爪龙等件?尤为无可假借之器,似未便以次色变价,致本处窑户伪造僭越,以紊定制。奴才愚昧之见,请将此选落之黄器五爪龙等件,照旧酌估价值,以备査梭,仍附运进京,或备内廷添补副金,或供赏赐之用,似可以尊休制而防亵越。至如余外选落之款釉花样等件,凡属官造,向亦在查禁之例,不许民窑书款仿造,然于国家之制度等威,尚无关涉, 似不妨在外变价。(添加微信号:shgudong)
对唐英的奏折,乾隆帝批复,“黄器如所请行,五爪龙者外边常有,仍照原议行。①御厂次色瓷器就地变价由此施行?二十余年后,乾隆三十六年十二月,经“总管内务府议覆,奉旨:<减三成变缴之例’”,②明确规定了每年将次色瓷器按原烧造价减三成即按70%变价缴进?这一规例沿用至宣统二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晚清御厂的次色变价裆册。
①以上引文均见乾隆/V年二月二十曰《唐英奏折》。本文所引奏折、档册均为中国第?历史档案馆 /所藏②光墙开年《磁库堂行簿》?
明代隆万年间,御厂亦行次色变卖,①然而与乾隆间的变价其背景大不相同?明中期以后,“百余年富庶治平之业,因以渐替?,②财政严重危机?明代御厂料价“系布政司公帑支给”,“每岁造为费累巨万”,江西“辄以陶故加赋”公私方苦匮”,③因而御厂变卖次色瓷器,以“省费息民?。乾隆初年,继康熙、雍正的励精图治之后,“国家继绪百年,素洽重熙”,“承平无事”*④“国用充足”⑤何以乾隆帝不顾“尊体制而防亵越”?长期施行御厂次色变价而且就地变价?首先,清朝前期诸帝,都比较注意缓和社会矛盾?乾隆皇帝一再宣称,“为治之道,在于休养生民”,⑥“惠养万民之道,以轻徭薄敛为先”⑦?御厂次色变价正是轻徭薄敛方针在烧造中的贯彻?康熙十九年,御厂正常烧造后,全面施行雇役经济管理,一切物料人工均计价。如何撙节物料工价,使烧造收更好的效果,已成为御厂管理的关键问题?而瓷器烧造必有上色、次色、破损之分,“所造之器,出自窑火之中,不觉保其件件全美,每窑均有选落之件”?⑧如何避免这一丰产特点所带来的浪费,在清代商品经济繁荣,而御厂又施行雇役经济管理的条件下,显得非常突出,为撙节钱粮,次色变价,至为必要,亦有可能,势在必行。其次,景德镇瓷文在三藩乱后有更大的发展,民窑的技艺水平已可仿制御器?在次色变价之前,巳有不少次色瓷器流散在外,连五爪龙器亦“外边常有”,已无可能尊体制,防亵越?这样,虽然封建帝王对于服色器皿的等级观念十分强烈,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不能不有所变化?御厂的次色御器终于就地变价,投入市场?至于唐英的异议,其着重点在于防止本地窑户得以仿造,致使御器壅滞,他反对的只是就地变价而不是反对变价,但是乾隆帝并未听从,仍坚持就地变价?就地变价可节省次色瓷器运京的解费银?以咸丰元年为例,该年烧造太运琢圆瓷器共用窑工银1493, 197191两,⑧大运瓷器用过杂 项解费银1157.838两,其中运费和购造运具等费用共200.6两,?为烧造窑工银的13.43%。运费之高决定于体制,如瓷桶一项,用银33两,占运费的16.45%?每年解运都得新置,而民瓷则可多次使用。厂内差人解瓷去九江关,回给脚力犇费7两,民瓷货运则可免去或大为减少。民瓷的运费远低于御瓷?何况杂项解费银“每年动用银两多寡,原无一定〃,?更易滋生弊端?这样,运京变价,次色变价的价银当高于同类同色的民窑产品,难以实现?就 施变价正鍉适应官民窑产品竞争的需要,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
二
次色率在烧造中是多少?其费用在焼制工本银中占多大比例?
唐英曾估计:“计次色脚货及破损等数几与全美之件数相等”,?次色与破损的件数占
①参见拙稿《明代后期景德镇御器厂管理形式的变化 >,刊于《中国史研究> W83年第1期。
② 《明史》?卷1S?《世宗本纪》。③万历(江西省大志》,卷七,《陶书》,
④《清髙宗实录卷162,乾隆七年三月?⑤《啸亭杂录 >,卷一?
?《清高宗实录卷10,乾隆元年正月#⑦《清高宗实录卷162,乾隆七年三月??乾隆八年二月二十日《唐英奏折> ^⑨{咸丰元年烧造琢园瓷器动用钱精报销总册》4BH九江关造送咸丰元年分劫用杂项解费银數报销册>,??九江关造送威丰元年夯动用杂项解费银数报销册> ??乾隆八年二月二十日《唐英奏折}。
烧造件数的50%清代烧造御器规定破损率不得超过20%,①则次色瓷占烧造件数的30%, 唐英又说,“上色十中难得四五”,②则上色占30热,破损率既不得超过20%,次色率亦应为30%。其后,御厂生产水平渐趋下降。晚清同治9年至光绪34年,内光绪8年,12年、26年因缺档册或档册不全不便统计,36年内,大运传办坯1117274件,内上色275119件,占25%,次色700542件,占63%,破损2035100件,占18%,③次色率增加了一倍。上引唐英奏折中又说,“每年之次色约计价值,不下三千两”,此指烧制工本费而言。唐英“自雍正六年出差江西烧造瓷器,至雍正十三年”,“计烧造所费岁不过八千余两”,不过此八千余两不包括淮关运银两至景镇御厂和御器自淮关运京之费。④乾隆四年起,烧造费改“于九江关羸余内每年动支一万两”,⑤此包括了自景镇运御器入京的全部费用,而烧制费则与雍正年间的烧制费大致相符。道光二十九年,大运、传办瓷器的烧制工本费占瓷务全部费用的55%。⑥参照此数,乾隆年间一万两瓷务费中烧制工本银为5500两,二三千金占烧制工本银的36.36%?54.54%,平均为45.45%。晚清自同治九年至光绪三十四年,其中光绪八年。十 二年未见档册,不便统计,在三十九年内,烧制工本银1622650.1773725两,次色原制价银为809336.8897两,占烧制工本银的49,87%,减三成应缴变价银为566536.1569589两,占烧制工本银的35%⑦可见次色烧制工本费在烧制工本费中的比例乾隆至晚清大致相符*晚清次色制费略高,亦与次色率高于乾隆年间相符。次色瓷器的件数和工本费的百分比如此之高,显示了次色变价在御厂管理中的重要性。(添加微信号:shgudong)
应当说明,大运瓷器每年有定额,为适应额数,御厂或用上色充次色,或以次色充上色 同时、“历来奉传上用各项磁件,原恐道路遥远,水陆兼行,难免途中有磙碰伤损情事,本有随解备用二成或三成不等”。⑧如光绪十七年上运,〃大运琢器正用八十件,备用八件”,“圆器正用一千二百四件,备用二百三十八件⑧备用琢圆器各为正用的一成和二成。对照《同治九年分大运琢圆瓷器清册》和《苘治九年分琢圓瓷器变价清册》,可知备用瓷器都不计入上色,以次色备用,虽然计入变价银值,但不投入市场。
次色瓷器如何变价?次色资器是^听商民人等之便,有愿领销者许其随处变价”⑩。瓷价并非按原制费的70%(即减三成)发卖,也不是高于时价强制商人领销。而是“传集瓷店行户公同估计,量物作价”。?大量次色瓷在市场上发卖也不易。“选落变价器皿,名虽次色,究系官窑,瓷体釉料既髙,工价亦倍,非比民间常用器皿,易于销售”?同时,“内廷式样非民间通行使用,且次色零星之件不能配合成分,难以一并销售”,“瓷件既多,销售愈难‘乃致“历年积压,原器虽存,价值未缴”。?另一方面,御器次色流入市场,散于民间,实不可能禁止民窑仿造?“托名御器以射利”。民窑的竞争使御厂次色更难以“按年销售”,变价银两亦“不能年清年款”。?如乾隆七年至十四年八年内的变价,直至乾隆二十
①光绪元年i磁库堂行簿②乾隆六年十一月初七日《唐英奏折>,③据历年瓷务报销总册统计,④乾隆六年十一月初七日《唐英奏折⑤乾隆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唐英奏折》。⑥《道光二十九年分大运并传办瓷器用过制价及杂项解费银数总册> _⑦由历丰瓷务报销总册统计得出。⑧光绪十九年《磁库堂行簿》,?磁库光绪十七、八年《堂行薄>*?唸隆八年二月二十日《康英奏折?乾後三十四年十月二十日《伊龄阿奏折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十七日《唐英奏折> ?@乾隆三十四年十月二十日《伊龄阿奏折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十七日{唐英奏折>?(添加微信号:shgudong)
一年方完缴清款,而乾隆十七年至二十一年的次色变价又积下四五年,唐英为此揣惧,恐“迟误钱粮”?①不过,次色御器并非毫无销路,惠色管厂时,乾隆十五、十六两年应行变价之次色价银2410两于乾隆十八年便已清交。②从所见到的有关奏折中多强调变价困难,可能因此之故,后来采用减三成扣缴乃至先行扣除次色减三成上缴价银之法,晚清的瓷务清册中都有载明,并区分烧造用过物料工价银,实发制价银,照例核减三成应缴变价银等。
次色的市价如何估计?裆册中未见记载,但可以推计。首先必须估计上色的市价。既然民窑违禁仿造御器。上色御器的工本银应与市场同类同色产品的价格相近,甚至可能低些(民窑同类同色产品价格中除成本外还应包括民窑和商人的利润)。否则,除少数几类产品外,御厂可以购自民窑而不必自行烧造。晚清的档册中虽然列出了每坯每尺的物料、工银和烧价,但均为平均用银数,不是上色的烧制工本银。御厂在烧制出上色的同时还有选落的次 色和破损器,次色的烧制费中有70%必须变价扣缴,内务府造办处无需支出此项银两,次色 烧制费的30%则在烧造中支出。由此,上色的烧制工本费应为:平均制价+破损猙制价+次色器制价中的不扣缴部分(即原制价减三成)。以填光二十九年大运琢器中的均釉四方杏元双琯瓶为例,③该年共制坯59件,烧成上色10件,次色32件,破损17件,共银100.13657两,平均每件烧制工本银1,69723两,次色32件,烧制工本银54*31136两,制费减三成16.293408两。破损17件,制费28.85291两,故上。色制费为62,118618两,平均每件上色制费为62.118618两,此为相当于民窑同类同色器的售价。次色器并非按扣缴的银值变价,卉变 价必定高于此值。否则,市场售价高,而商人领销之价太低,商人必乐于领销,次色变价当不致壅滞,但实际又并非如此。次色是按时价变价,即按上色的售价减成,清代民容上色、,二色、三色、脚货的比价相沿至近代。据《民众月刊》所记细瓷白釉脱胎瓷价,正色(相当于清代所称二色)为青色(相当于清代所称疋每)的80场,次龟(相当于清代所称三色)为青色的62-65%,正脚为青色的50%,④御器中的次色应相当于清代民窑的二、三色,从低估计,其售价至低亦相当于正脚价,即为上色御器变价的50%。按此推计,道光二十九年大运琢器中的均釉四方杏元双琯瓶其变价每件为3.1059309两,每件按减三成扣缴的为1.18806两,只占变价银值的38,25%。可见次色变价银按原制价减三成扣缴之外,还有盈余?再以道光二十九年大运御器变价为例,该年档册较全,其琢器名目同于道光二十二年,圆器亦当如此,而道光二十二年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的工价物料清册。《九江关造送道光二十九年分大运琢圆瓷器名目件数及用过价银清册》中共列瓷器56项,内圆器4182件,又据《道光二十九年大运并传办瓷器用过制价及杂项解费银数总册》,内记圆器为4238件,多56件,据。此后历年档册,大运圆器中均有霁红七寸盘一项,此56件应为霁红七寸盘之数,其工价、物料、烧费用银,烧成上色、次色、破损件数亦可参照历年档册。这样,道光二十九年大运琢圆瓷器共57项,上色共1214件,上色烧制费(与民窑同类同色瓷器售价相近)估计为1023,401697两?次色共2644件,有10项无次色,次色变价减三成扣缴银481.1821411两,次色变价估计售银1078,564554两(包括备用器价),扣缴的变价银只占变价售银的44.61%。(添加微信号:shgudong)
①乾逄二十一年五月十七日《唐英奏折> ?②乾隆二十年三月二十七日《恵色奏折》?③据《九江关造送道光二十九年分大运琢圆瓷器名目件数及用过价银清册》,④《民众月刊》,心第5期,《瓷业琐闻?瓷价一览表》? 1036年,
次色变价银减去减三成扣缴银余597.3824129两?此为次色变价后御厂余盈之数?不过,因有二、三成次色充备用,不投入市场,变价售银及盈余应低于此数二三成*若上色亦估价,上色与次色变价银共计为:
1023,401697+1078.564554=2101.966251两。
此为道光二十九年烧制大运瓷器的产值。
据《九江关造送遣光二十九年分大运琢圆瓷器名目件数及用过价银清册》,该年烧制费即物料、工价、烧费银为1420,169408两,只及2101.966251两的67,56%?烧制费减去次色减三成扣缴的变价银481,1821411两,余938,9872669两,此为实发银数?以上色价银及次色变价银2101,966251两减去烧制费1420.169408两,余681.92439S两,此为超出烧制费之数。上色与次色变价的产值超出了工本。诚然,上色瓷器并不变价,其上交也不是皇室收购的形式, 对上色估价是为了便于估计烧造的效果。通过次色变价,御厂支出938,9872669两,便取得了值1023,401697两的上色御器,可节省84.4144301两,为实际支出烧制费的9%,这已不是。一般地降低生产过程的费用。另一方面,御厂通过次色变价,除按制价减三成扣缴外,尚余597.3824129两,为实发烧制费938,9872669两的63%,若除去二成次色备用瓷的售价,则为381.6695021两,为实发烧制费的40,6%。这是御厂的收入,其数不可谓不高。御厂施行次色变价的目的是为了补偿成本、撙节钱粮,并非为了利润,次色变价只按原制费的70%扣缴,而不是按变价所得全部缴交,正反映了变价以钋偿烧制工本为出发点。不过,就御厂而 言#变价有一定收入,乃至超过了实发烧制价银40~63%。
次色变价和减三成扣缴后的盈余如何处理?有关史料和档册中未见记载不过,可以从赔补考虑。清代烧造行赔补制。如乾隆元年和二年,“所造瓷器釉水花纹远逊於前,又破损过多“,唐英“奉令赔补”,共银二千一百六十余两。而唐英亦于乾隆八年“将前项银两陆续齐交养心殿造办处查收”。①这一规定沿行至清末。如同治十一年,。九江关监督景福因承办大婚瓷器,“烧造未能合法,以致粗糙,不堪应用”,?“奉谕旨。。。‘仍著景福照数赔补,毋庸交部议处。’”②景福承办的大婚瓷器,自同治九年八月兴工至十年十一月内照数补造又据《广储司磁库财物项》档册,同治九年敬事房传皇帝大婚所传用各色瓷器中的10项,其在词治十年烧制所选落的件数便迖3473件,用银2665,790518两,这还不是大婚烧造的总数和全部烧制费#③与赔补相关,清廷规定了烧造破损比例,“册报破损磁器数目未及二成,核与定例相符应准其幵销”。?换而言之,烧造的破损率若趄过20%,管厂官便得设法赔补,<赔补费如此之巨,可能即出自次色变价减三成扣缴后的余盈、。是否如此,此与前所推计的变价余盈均有待史料印证。(添加微信号:shgudong)
邓之诚先生在《骨董琐记》中以次色变价瓷器“不数数见”提出疑问,认为“若非馈遗釣务官吏,即为并未烧造,姑为浮报,以乾没三成之费”*⑤次色器何以“不数数见”,当有待探讨。(添加微信号:shgudong)不过,应考虑;—、次色变价扣缴银数不低,晚清占烧制工本银的49.87%,而。且在发给制价时已扣除。二、烧造的上色、次色、破损有一定比例,内务府等部门可据烧成
?乾隆八年九月十七日《唐英奏折》?②、《荦机处录副>,同治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景福片>。③《九江关造具同治十年分传办琢圆瓷器变价银数清册> ④光绪元年《磁库堂行簿》。⑤《骨董琐记》,卷二,《庚子大运传办磁器》。
率予以考核、三、《景德镇陶录》中明确记载,自乾隆初,官民兢市”,①这是乾隆初年行次色变价的有力佐证,可见,次色除少量外,似无可能浮报乾没或馈遗。
三
清代御厂次色瓷器变价与明代隆万年间御厂的次色变卖都是封建官手工业暖役管理形式的表现。但清代御厂变价自乾隆七年以后已经常化,明代则时间短暂。其次,清代已制度化,明代隆万年间尚未形成制度,再次,隆万年间变卖和兑换的次色质量低,民窑“迄无成兑者”,因而变价不可能稳定,更不可能有如清代那样把变价银两列入窑工成本预算和梭算之内。
清代御厂已全用雇匠,大量次色瓷器长期变价,然而这并未能改变御厂的封建官手工业性质。御厂的生产目的是上供宫廷享用,上色瓷不是商品,次色黄器和备用次色也不投入市场。②产品的主要部分不是商品,次色变价虽然数量高达每年烧制产品的30%--62.7%,但这是多余的产品,变价只是为了撙节钱粮,以更为有效地维持宫廷对奢侈品的消费,而并非从御厂内部积累资金,以取代九江关支拨烧造银两。因此,御厂佣工匠烧选,“实际上只是为了把他人劳动用于直接消费或用作使用价值而对这种劳动进行的为装的购买”③御厂的雇匠仍是封建官手工业的工匠。
清代,景德镇民窑臻于鼎盛,御厂的次色变价。宫民竞市,促使御厂必需相应地提高工艺水平和管理水平,然而御厂却受它的封建宫手工业性质所束缚。这表明,雇役经济管理形式虽然曾起一定的积极作用,却不能不受历史规律的制约,逐步向它的反面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