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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网讯 国家文物局今日(7月4日)发布消息,近日,国家文物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五部门联合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全面构建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基础管理制度。
《办法》所称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是指国家文物局指定的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为配合办案机关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依委托向办案机关提供文物鉴定评估意见的专业咨询活动。
据文物专家介绍,此前我国指定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在涉案文物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从上到下统一规范涉案文物的鉴定评估,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防止文物流失等工作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释疑1: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涵盖哪些内容?——包括“身份”鉴定、价值鉴定和损毁程度评估
根据《办法》规定,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范围涵盖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类别包括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书画、杂项等五个类别;不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类别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个类别。
可移动文物的鉴定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身份”鉴定、价值鉴定和损毁程度评估。其中,“身份”鉴定主要是确定疑似文物的真假和时代;价值鉴定主要是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鉴定,并参照馆藏文物定级标准确定文物级别;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自身具备专业条件和办案机关提出要求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文物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估。涉案文物如遭受损毁,要评估有关行为对文物造成的损毁程度及其对文物价值造成的影响。
不可移动文物的鉴定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身份”鉴定和损毁程度评估两项。“身份”鉴定主要是确定疑似文物是否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涉案文物如遭受损毁,评估有关行为对文物造成的损毁程度和对文物价值造成的影响,并可以对文物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估。
释疑2:哪些机构和人员有涉案文物鉴定评估资质?——由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依职能开展
2016年,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指定了两批共41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记者从国家文物局了解到,这些机构迄今共对全国1300余起刑事案件涉案文物进行了鉴定,为维护文物安全、打击文物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
那么,哪些机构可以成为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据国家文物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强调机构的综合实力,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必要的硬件条件外,还必须是能够从事可移动文物或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类别文物的鉴定评估业务,且具备较强鉴定评估人员力量和鉴定评估组织工作经验的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
对于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划定为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办法》解释称,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服务于司法工作,在性质上属于文物专门性问题检验,由于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活动社会化程度不高,目前仍由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依职能开展。
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人员的条件要求,《办法》也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范。“取得文物博物及相关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至少持续五年文物鉴定实践经历的人员”“文物进出境审核责任鉴定人员”“国家或者省级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三项条件必须符合其中一项以上,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其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涉案文物鉴定评估要求。
专家:将从上到下统一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
此外,该《办法》以国家文物局管宏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管日常、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对其开展的鉴定评估活动独立负责的原则,设立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三级管理制度。
国家文物局特聘专家付清远认为,该《办法》是涉案文物领域重要文件,将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防止文物流失等工作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付清远介绍,我国设立了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这是国家层面文物鉴定组织,但对地方涉案文物,往往鞭长莫及,需要地方文物机构参与涉案文物的鉴定评估。2006年以来,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目前,由于民间文物鉴定评估机构水平不一,我们很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主要依靠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来做。” 付清远说,该《办法》构建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基础管理制度,将从上到下把全国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统一规范起来。(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