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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网讯 近年来,我国美术馆事业获得长足发展,呈现繁荣景象,藏品数量快速增加。然而,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至今尚未出台统一的美术馆藏品定级标准。为此,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美术馆馆长吴为山提出建议,制定《美术馆藏品定级标准》,提升美术馆藏品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据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2月,全国326家国有美术馆藏品实际数量已达641362件,是1986年藏品总数的32倍。目前已经颁布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主要是根据文物藏品的特性和价值来制定。但是在美术馆的实际工作中,文物类藏品的定级标准对美术藏品缺乏有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难以对美术藏品进行合理定级。
“对美术馆而言,藏品定级有利于对不同等级的藏品开展保管、展览、修复、研究等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确保对珍贵藏品实施重点保护,在利用中进一步诠释和丰富其价值,使其活起来。”为此,吴为山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美术馆藏品定级标准》,明确不同级别藏品的划分依据和具体要求。在美术馆藏品的级别划分上,可参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将藏品分为珍贵藏品和一般藏品,其中珍贵藏品分为一、二、三级。定级的标准应着重考虑“作者”和“作品”两个核心指标项,即一方面要看作者在美术史上的成就、地位和影响,另一方面还要从藏品本体的艺术性、珍贵性、代表性、稀缺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美术馆藏品定级是一件复杂、细致的工作,国家文化行政部门可组织相关专家,根据美术馆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美术馆藏品特性深入分析,研究提出美术馆藏品的定级原则和定级标准。”吴为山说。 (记者 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