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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网讯 目前,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兴起,物流、快递行业迅猛发展,给消费者提供了极大便利,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行业规范,在物流、快递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家住山东省沾化县教育小区的刘先生是一名美术老师,业余时间喜欢画油画,同时也通过QQ等网络工具销售自己的作品。2012年,油画爱好者在网上订购了刘先生的作品,双方商定价格为3000元,货到付款。而后,他通过当地的快递公司邮寄油画,并办理了物品保价。对方接到后称作品因外包装损坏画面被污染了,已经无法恢复原貌,只好把这张油画退回来,请刘先生再补寄。刘先生找到快递公司查询原因,快递公司承认是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作品损坏,同意对作品进行赔偿,按照行业规则,赔偿金额最高为500元。刘先生则认为,快递公司对作品损坏负有完全责任,而且自己已经办理了保价,应当按照作品的原价赔偿。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先生向县消协投诉。
县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按照国家邮政局颁布实施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而”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鉴于该幅油画已经被完全损坏的事实,快递公司应负全额赔偿责任。经县消协的调解,该快递公司与刘先生终于达成共识,同意赔偿损失2000元。刘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陈亮亮 刘洪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