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洋:祛昧、破障与明智——我对艺术与人生的看法
刘洪洋
刘洪洋,现为中国书协篆刻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心教授、工作室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篆刻院研究员、导师,渤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西泠印社社员,中国印学研究所研究员,天一阁博物馆研究员,天津市书协副主席、篆刻委员会主任,天津印社副社长,京东印社社长;多次担任中国书协和西泠印社主办的全国展、单项展评委;作品获第二届中国书法兰亭奖艺术奖,全国第八届书法篆刻展全国奖等奖项二十余次;发表书论、印论二十余万字,出版专辑、专著二十余种。
祛昧、破障与明智——我对艺术与人生的看法
刘洪洋/文
艺术虽是小道,但其中蕴含的精神却极其广阔。古人云,方寸之间,气象万千。与包罗万象的客观世界相比,艺术表达所需的本体要素确可以称为“方寸之间”,但艺术之可贵就在于它所呈现的“气象”是高度浓缩的经过艺术家取舍之后的对大千世界的主观认识。艺术面貌的千差万别正在于艺术家思想的变化莫测。纵观中国历史,艺术大放异彩之时便是思想剧烈交锋之时。一切艺术史都是思想史。
思想锤炼的根本目的在求真相,认识的不断提高就是不断接近真相的过程。“天人合一”是儒家对世界的认识,“凡所有相,皆为虚妄”是佛家对世界的认识,“道法自然”是道家对世界的认识。
认识走在无限接近于真相的路上,但没有定论、没有终结。艺术之路亦是如此。昧者,不明也,意谓看不清真相。
从艺之始,对艺术本体的各种因素认识不清、不够、不深,此之谓艺术之昧。书法篆刻艺术,或曰任一艺术实践均需建立在对艺术本体各要素深刻的规律性认识基础上。所谓知行合一,无知则行无以立。
书法篆刻艺术的基础在对字、笔、刀、纸、墨等基本材料的规律性认识,即由此延伸出来的字法、笔法、刀法、章法、墨法等。
这一认识贯穿于艺术家临创的全过程,体现的是认识与实践交替螺旋式深入。认识愈深,则实践愈深;实践愈深,认识亦愈深。如此不断,则离艺术之真味愈近。
祛昧之要首在深入传统。对规律或真理的认识总需要经过一个过程,首先便离不开前人的经验,甚或教训,这是艺术之路上的追本溯源。
艺术学习与创作需要历史感,须得看到水之源流,木之根本。不能只看下游,不见上游;不能只见枝叶,不见根本。但传统不是艺术实践的最终目的地,追寻传统是为了拨云见日,拨开传统之“云”见艺术本体要素规律之“日”。所谓“结字因时相传,用笔千古不易”,一朝规律在手,便“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即达“艺不问人,心随我意”之境。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当代之艺术有朝一日会成为历史,也会成为后人学习的传统。守正不创新,则今日之艺术无以立足于艺术史,岂不愧对先辈?传统必在不断出新中深化。离开了艺术家的个人见解,传统将无新意无己见,必将成为博物馆中被人瞻仰的遗物而被束之高阁。
无论是对传统的继承还是发展,根本的在艺术实践,不停地思考,深入地实践。离开了实践,一切高谈阔论都将成为纸上谈兵、空中楼阁,而这样的艺术家也就成为了“空头”艺术家。只有建立在深入实践基础上的艺术,才可能成为掌握了规律的艺术,才可能精准地表达艺术家对物质特性的理解,准确地体现个人意识,才能真正进入艺术之纯粹境界。
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改造无法替代人对主观世界的认识和改造。古人有德才之分,才者寓意人有对客观世界认识和改造之才,而德者寓意人对主观世界认识和改造之才。有才无德,毁身之始。德非私德,乃大德。大德者,大智慧也。
古语云,一叶障目,不见泰山。障者,遮蔽也。泰山者,初心也,理想也。智慧在本心,本心蒙尘如浊井观月,皓月当空,人不见之。泰山当前,而一叶障目。观今日之艺坛,障目者岂止一叶,然归结起来可曰,名利障。为名利,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止步不前,甚而日益退步,陈陈相因,不见生机。
无非是艺术到了一定水平之后,囿于陈见,以一己之是非为是非,自己不越雷池一步,也不喜别人越雷池一步,全然忘记了艺术之广博深厚,误人误已。随着地位日高,追随者日众,多少人为虚名所困,为利益所困,为小圈子所困,从以艺术创作为要转而向以经营为要,以至于沉迷名利不可自拔,无复艺术之精进,甚可叹息。
王阳明曰,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识人易,识己难。格物易,修身难。昧者,外物之昧。障者,己心之障。破障,即破心,其要旨在回归艺术之初心。艺术乃心灵栖息之园地,给人以精神自由的享受。“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破樊笼,返自然,得自由,是艺术之真谛所在。古人有云,度物象而取其真;又云,超以象外,得其环中。进退无碍,则得自在。借用《庄子》庖丁解牛说:“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可知此自由,不是虚无缥缈,实乃主客契合,合乎人性,顺乎物理,法乎天道。
智者,智慧也。六祖慧能曰,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祛昧、破障,不过求明智慧,现本心。本心如明镜,现本心则见物、见己、见情、见人心。“心纯见真,清澈纯粹的心灵可以看见真相”。见真相则艺术之表达可于事物阴阳之变中察动静之机,体现艺术家为与不为、欲隐欲显之选择,是为艺术辩证之法取舍之道。
艺术之全部意义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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