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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先生和朋友刘先生在拍卖会上拍下了海先生妻子委托拍卖的数十件拍品,被拍卖公司起诉索要佣金27万余元。庭审中,两人曝出拍卖公司以无底价拍卖为噱头,同意委托人自拍保价的猫腻。拍卖公司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今天上午,此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
2008年6月29日,北京中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举办拍卖会,海先生和刘先生在拍卖会上共拍下了80余件拍品。事实上,这些拍品都是以海先生妻子的名义委托拍卖的。事后,海先生和刘先生都没有交纳拍卖佣金,拍品也退回了。
为何丈夫要拍下妻子的东西?拍卖公司为何追索佣金?原被告双方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海先生和刘先生在法庭上大曝拍卖公司的“猫腻”。海先生说,2008年,中博公司的总经理想办一场拍卖会,托朋友找来,让海先生拿一些物品委托拍卖。海先生拿出110件物品,并以妻子马女士的名义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事后他才知道,为了吸引竞拍者,拍卖公司违反约定,采用无底价拍卖的方式。海先生当即要拿回物品,拍卖公司经理同意让他参加竞拍,用自拍的方式在拍卖价格过低时予以保护。所以他和朋友刘先生才参加竞拍。两人认为他们根本就不是竞买人,所以根本就不应当支付酬金。
原告拍卖公司总经理杨先生作为代理人出庭。“他们这是夫妻唱双簧,逃避佣金。”杨先生说,海先生和刘先生没有说明自己参加拍卖的用意,拍卖会后,他们承诺用海先生妻子在拍卖公司的委托款来冲抵酬金。但佣金最终也没能冲抵,拍卖公司只好起诉两人索要。
西城法院一审认为,海先生和刘先生参加拍卖会并以最高价举牌,并非是想购买拍品,其最终目的是保护拍品不被其他竞买者以低价买走,其行为表示与真实意图不符。拍卖公司与两人就竞买拍品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驳回拍卖公司的诉讼请求。
拍卖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公司经理杨先生说,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公司合同也有相应约定。若违反规定,委托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拍卖公司的损失。法院认定海先生二人的行为是受委托人之托自拍自物,但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委托拍卖合同是海先生代签的;拍卖会上给我们办理竞投牌号却不收取保证金;结账单没有竞拍人签字就办理了退货手续;起诉只要佣金却不要竞买价款……”海先生二人逐一列出拍卖公司不合拍卖程序的地方,证明他们这次竞拍完全就是假的。
当庭作证的证人兰先生介绍说,是他介绍拍卖公司经理与海先生认识,组织这场拍卖会。他们还一起商量过保护性举牌的问题。“后来拍卖会不理想,可能是亏了,就有了矛盾。我帮忙协调也不成,拍卖公司才起诉。”证人直接跟拍卖公司杨经理说:“你回头好好考虑一下,生意有赔有赚,没必要(打官司)。”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