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展览
- 讲座
- 笔会
- 拍卖
- 活动
参加拍卖活动的主体有委托人、拍卖人和竞买人,它们的行为都围绕着拍品展开。拍卖交易方式产生和发展与这三方拍卖当事人及拍品有很大关系。
商品价格的不确定性是拍卖产生的主要原因。拍卖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传统的确立价格的方式对一些物品来说已无能为力,不能给物品一个明确的价格、成本。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一种新的情况出现了:某种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难以标准定价(如收藏品、待处理商品等),或者具有某种使用价值的商品没有价值保护人(如罚没物资,无主物资等),这就使得这类商品的交换难以进行。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有:(1)对物品内在价值的疑问;(2)需求的不确定性;(3)供给的不确定性;(4)物品分类及等级划分的问题; (5)以上几个方面的混合原因等。为了既能保护好交换双方的经济利益,又能使交换顺利进行,一种新的市场——拍卖市场应运而生。拍卖是商品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价格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的商品进行转让的最佳方式,是一种可以被社会接受的用以确定价格方式。
卖方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拍卖产生的源动力。出售商品可以采取零售、批发、拍卖等方式,选择哪种方式,除了看物品本身的特性外,还要看哪种方式带来的收益最大。拍卖是为满足卖方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产生的特殊交易方式。拍卖可产生一个有效率的、稳定的价格和分配结果。由于卖方信息的有限性,在一件物品被卖出时,可能卖方发现还有愿意出更高价格的买方,这是买方就会认为“卖亏了”,这种情况下有些卖方会悔约,甚至出现“一物两卖”。即使不悔约的卖方在下一次交易中也吸取上次“卖亏了”的教训,他会变得更有耐心,不急于卖出物品,甚至可能去对所有报价进行比较,自觉的实践“价高者得”原则。拍卖就是适应卖方的这一需要而产生的。另外,物品被转让的过程中,拍卖交易方式加强了讨价还价能力相对较弱的卖方的优势,因为在竞价交易的方式中,由于信息的交换和竞争的存在,使买方更容易“讲真话”,应价会最接近其对拍品价值的真实评价。
买方收入水平和参与度的提高是拍卖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拍卖市场的发展依赖于竞买人的收入水平和参与度的提高。首先,拍卖交易的成长依托于较高收入水平的支撑。拍卖是与发达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现象。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拍卖标的主导部分是名人字画、珍稀文物、各类艺术品和收藏品,此类标的的共同特点是:稀缺资源的居多,不可再生的居多,文化底蕴深厚的居多,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高的居多。经常光顾拍卖会的大多是那些中高收入者。这一方面为拍卖发展梯度中拍卖业绩与收入水平的正向关联提供了依据,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代拍卖业发展的总体趋势。既然“拍卖是富人的游戏”,收入水平状况与拍卖业发展程度之间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而高收入阶层中高素质人才的多寡就直接影响拍卖交易的成长性。其次,拍卖市场的发育有赖于参与度的提高。某种经济现象被社会接受的程度越高,其生存空间越大,生命力也就越强。在拍卖业发展初期,缘于人们对这种新型交易方式的陌生,人们大多不敢轻举妄动。随着社会认知度的提高,部分勇者开始加入拍卖活动的行列,体验拍卖交易带来的刺激与新鲜,并对观望者提供积极的示范效应,拍卖业进入成长较快的中期阶段。当人们普遍认识到拍卖方式的优越性,将参与竞买视作正常的交易活动时,拍卖市场就迎来了它的成熟阶段,此时竞买人参与拍卖的动机从偏重消费转向了偏重投资。尽管对不同阶段难以有泾渭分明的划分,但拍卖活动表现出来的主导参与倾向是显而易见的。
拍卖企业的良好服务是保证拍卖市场运行和发展的关键。拍卖企业是一种典型的市场中介组织,是商品流通过程的中间商,其主要职能之一是为市场交易双方提供双向服务。拍卖这种交易方式的优越性是通过拍卖人的服务水平来体现出来的。只有让委托人满意,拍卖业务才能不断扩大;只有让竞买人满意,拍卖市场才能繁荣。拍卖人的优质服务是拍卖业最好的宣传,是保证拍卖市场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关键。(作者 刘双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