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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网讯 历时一年半的调研和反复讨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新《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在从业者看来,《办法》是《拍卖法》在具体监督方面的落实,此次对备案和现场监拍等方面条款的取消,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带来了便利, 但行政手续的简化并不意味着工商部门对拍卖市场监管力度的减少,拍卖企业仍然需要按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拍前公告和标的展示。
北京商报记者对比发现,一方面根据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拍卖法》的修订,将《办法》中相关内容从“先证后照”修改为“先照后证”。即将旧《办法》中第4条中规定设立拍卖企业需“经有关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条款修订为新《办法》第4条中“设立拍卖企业应当依照《拍卖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另一方面, 新《办法》对拍卖监管相关制度做出改变和调整,删除了旧《办法》中关于拍卖备案的规定。同时也删除了关于现场监拍制度的条款。
对于此次新《办法》的调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表示,中国拍卖行业经过30年的发展,市场在不断变化,行业标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拍卖行业标准已经覆盖到包括文物艺术品拍卖、机动车拍卖、房屋拍卖等在内的多个领域。行业的自律规范也不断完善,企业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业自律模式,这都为备案、现场监督等条款的取消提供了基础。
在亚特兰国际拍卖常务副总经理高芳看来,新《办法》在简化备案手续方面为企业带来了便利。一个行业的持续长久发展,归根结底还要靠这个行业里的企业自律。一段时期的某一点的监管是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随着市场的发展、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自然也要顺应实际状况。
在《办法》的具体实施方面,欧阳树英指出,“如今,许多拍卖活动都已经变得常规化,一些拍卖活动场次多、标的多,无论是拍前上千件拍品的备案还是拍后几百个竞买人的备案都对拍卖企业来说是很大的工作压力。而现场监拍制度对工商部门来说也牵扯了其大量的人力,这两条的取消顺应了市场行业变化的趋势,体现了监管部门‘放管服’、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的决心”。(记者 马嘉会 宗泳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