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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莫言雕塑被讽“有点丑”
记者注意到,这尊莫言雕塑作为亮点展品被至于展览的中心位置。此作在别处展出时,曾有报章如此描述观感,“远看,头像仿若一褐色土豆,隐隐散着泥土的气息;近看,"莫言"鼓着腮,嘴闭得紧紧的,像在吹气,欲言又止的感觉很是压抑。仔细一点,扁平的鼻子如盖钉一样有力地压迫着鼓胀的球体,因怕漏气鼻子被处理成没了鼻孔的造型……”此雕塑一亮相,立刻引起轩然大波。
“寿阳中天图文工作室”说:“既像土豆也像猪头,简直是丑化我国的第一个诺贝尔奖获得者莫言老师呢,有这样光放一个人头的雕塑吗?”“夕阳”说:“晚上如果看到会不会被吓到?”一时间网上骂声四起,民怨沸腾。不过一件艺术作品好与不好,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网友“李志军”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件事的关键是这件雕塑是否获得莫言本人授权,他对这件作品怎么看。
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此件雕塑是贵州雕塑家李钢的作品。依他本人的说法,自己读莫言作品多年,对莫言形象的“可读性”心有所感,创作时还特地到莫言山东高密老家实地探访,并在自己的工作室里一气呵成完成了这件雕塑。雕塑完成之后,李钢将作品照片辗转传给了莫言,“他看着笑了半天,说,这个雕塑家了解我。”此后这件雕塑还捐赠给了莫言文学馆。
引申:名人雕塑应获授权
李钢将照片传给莫言,这算是“事后通报”。莫言看后“笑了半天”,因此也就谈不上什么授权纠纷了。但是莫言如果不满意呢?是否会引发一场肖像权官司?
近来有关名人雕塑是否应该获得名人本人授权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不少艺术家采取“先斩后奏”的办法。如果雕塑完成得精彩,那或许可以皆大欢喜,但如果剑走偏锋,那就可能引起麻烦。去年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展厅举行的一场雕塑展,展出了一尊莫言裸体雕塑就引起轩然大波。尽管随和的莫言并没有状告那位艺术学院的学生,但舆论哗然,抨击声四起。
莫言不较真,“芙蓉姐姐”就不一样了。去年也是在这个南京西路五卅广场的雕塑展上,一尊“芙蓉姐姐”的S造型雕塑,引起了观众的反感。以至于主办方不得不撤下这尊雕塑。很快,“芙蓉姐姐”在个人微博发布声明,“雕塑肖像未经本称、人同意擅自使用,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肖像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无论建设方是否以此雕塑赢利,在建雕塑前都应该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和授权。而如果雕塑设计者故意丑化雕塑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还涉嫌对当事人的名誉侵害。